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

时间:2016-02-21 14:31:28 | 关注度:90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

  一、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十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二、行政许可条件

  具体条件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等规定。

  三、许可权限

  (一)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实施的许可: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公路、水利、水运、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二)由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遵义市和毕节市住建主管部门实施的许可: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三)各市(州)、贵安新区、威宁县、仁怀市及建筑业示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的许可: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3、施工劳务资质;

  4、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四、行政许可程序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资质的办理程序:

  1、由企业直接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申请,提交有关纸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所有资料扫描件光盘2张(我厅和建设部各1张);

  2、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其中,涉及铁道、交通、水利、通信、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需经省级有关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资质的办理程序:

  1、企业持企业资质管理锁直接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系统提交网上资料到贵州省,同时提交有关纸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胶装成册),并提供相关原件审核。其中,涉及铁道、交通、水利、通信、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需经省级有关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再上报;

  2、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收到在线申报的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后对其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不满足许可要求的,在6个工作日内提出整改意见;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

  (三)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资质的办理程序:

  1、企业持企业资质管理锁直接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系统提交网上资料到各市、州,同时提交有关纸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胶装成册),并提供相关原件审核。

  2、具体审批程序由企业所在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五、材料清单

  详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

  (由省级住建主管部门审批的资质,材料按照《申报企业资质所需纸质材料》的要求提供)

  六、资料要求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资料一套。其中涉及到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二份、附件资料一套。

  2、附件资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排列装订,规格为A4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请说明,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并加盖企业公章。申请资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

  七、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1、报住建部资质的初审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报建设部。

  2、住建厅审批资质办理期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收到初审意见和完整申报材料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相关业务分管厅长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八、行政许可数量

  无限制。

  十、行政许可办理机构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十一、行政许可办理地址、联系电话

  办理地址:贵州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原省展览馆二楼)

  联系电话:0851-86987046

  十二、受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5:00,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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