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准
时间:2016-02-21 14:34:13 | 关注度: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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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准
一、行政许可名称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准
二、实施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
三、申请条件
(一)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规定,申请物业管理企业二级资质核准应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1)多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5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8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2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良好的经营管理业绩。
(二)申请物业管理企业三级资质核准应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包括企业管理师注册证书和自治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经理和从业人员证书)
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四、申报材料序
(一)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报告;
2.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一式三份);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5.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6.物业服务合同;
7.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新设立物业服务企业申报资质等级的,应当向地级市物业主管部门申请,提交下列材料:
①.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两份。
②. 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③. 企业验资证明(复印件)。
④.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⑤. 企业章程(复印件)。
⑥. 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复印件)。
(二)申请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需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资质证书(原件);
4.需变更事项的有关证明,如变更注册资金,需提交验资报告;变更法人代表需提交法人身份证;
5.工商变更登记表。
(三)申请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延期需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报告(原件);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注:以上相关材料除企业资质证书外,其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五、办理程序
查看办理流程图
六、办结时限
(一)自治区本级的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自治区本级的承诺办结时限:16个工作日。
(三)市的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四)市的承诺办结时限:由各市确定。
七、收费依据
不收费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联系方式
自治区本级的咨询电话:0771-5595535;自治区本级的投诉电话:0771-2366127。
市咨询和投诉电话由各市各自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