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核准办理指南

时间:2016-02-21 14:32:46 | 关注度:190

  湖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核准办理指南

  一、法定依据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06年建设部令第149号)。

  二、申请条件

  符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06年建设部令第149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中关于甲级资质、乙级资质和新设立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的相关规定。

  三、申请材料

  (一)新设立企业资质核定

  1、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申请书:(一式二份);

  2、申报材料目录;

  3、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乙级晋升甲级的需提供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满三年的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5、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6、企业章程复印件;

  7、有关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文件;

  8、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

  9、股东出资协议复印件;

  10、股东中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11、自有或租赁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材料复印件;

  12、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职称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13、造价工程师材料(以每个人员为单位整理相关材料):身份证、职称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及劳动合同复印件。以上人员中属退休人员需在该人资料后附退休证复印件;

  14、造价员材料(以每个人员为单位整理相关材料):身份证、职称证书、造价员注册证书及劳动合同复印件。以上人员中属退休人员需在该人资料后附退休证复印件;

  15、企业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人事档案存档证明材料复印件(企业与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签订的人事代理合同或托管协议、代理机构近期提供的代理人员详细名单)及近一年代理交费凭证;

  16、企业专职专业人员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企业《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证》复印件以及相应社保中心核对盖章认可的《企业员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情况表》及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二)资质延续、升级

  1、综合材料、人员材料(附件1)

  (1)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申请书:(一式二份);

  (2)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乙级晋升甲级的需提供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满三年的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5)企业章程复印件;

  (6)有关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文件;

  (7)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

  (8)股东出资协议复印件;

  (9)股东中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10)自有或租赁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材料复印件;

  (11)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职称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12)造价工程师材料(以每个人员为单位整理相关材料):身份证、职称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及劳动合同复印件。以上人员中属退休人员需在该人资料后附退休证复印件(乙级晋升甲级或申报甲级延续的企业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除提供职称证书外还应提供取得技术职称的批准文件);

  (13)造价员材料(以每个人员为单位整理相关材料):身份证、职称证书、造价员注册证书及劳动合同复印件(乙级晋升甲级或申报甲级延续的企业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除提供职称证书外还应提供取得技术职称的批准文件)。以上人员中属退休人员需在该人资料后附退休证复印件;

  (14)企业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人事档案存档证明材料复印件(企业与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签订的人事代理合同或托管协议、代理机构近期提供的代理人员详细名单)及近一年代理交费凭证;

  (15)企业专职专业人员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企业《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证》复印件以及相应社保中心核对盖章认可的《企业员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情况表》及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2、企业营业收入材料(附件2)

  (1)申报材料目录;

  (2)企业完成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及其营业收入的汇总情况;

  (3)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乙级升甲级、甲级延续必须提供营业税发票;其他情况提供营业税发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完税证明均可);

  (4)企业开具的营业收入发票及对应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复印件(乙级升甲级、甲级延续需提供,其他情况可不提供);

  (5)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乙级升甲级、甲级延续必须提供近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其他情况如企业营业收入含其他业务收入的,需出具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财务审计报告)。

  3、资质证书变更

  (1)企业名称变更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备案表》(甲级二份、乙级一份);

  ②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③变更的依据(股东会决议)原件和复印件及申请报告;

  ④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⑤变更后的企业章程原件和复印件;

  ⑥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和报告专用章。

  (2)法定代表人变更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备案表》(甲级二份、乙级一份);

  ②工商部门出具的法定代表人变更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或董事会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文件)、工作简历、身份证、职称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④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⑤企业章程修改案原件和复印件;

  ⑥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技术负责人变更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备案表》(甲级二份、乙级一份);

  ②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工作简历、身份证、职称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聘用合同、人事档案关系证明及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③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4)注册资金、股东变更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备案表》(甲级二份、乙级一份);

  ②工商部门出具的注册资金、股东变更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③董事会决议原件和复印件;

  ④股东出资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⑤出资人中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⑥变更后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⑦章程修改案原件和复印件;

  ⑧验资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⑨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5)经营地址变更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备案表》(甲级二份、乙级一份);

  ②工商部门出具的经营地址变更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③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④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⑤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四)资质证书遗失补发

  1、企业申请报告;

  2、报纸(省级报刊刊登遗失申明);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资质证书正副本。

  (五)企业申请相关资质时,应按照《关于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企业资质(资格)实行网上审批的通知》(鄂建文[2013]56号)的具体要求,提供上述申请附件资料的电子版。

  四、办理程序

  1、省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申请材料直接向省住建厅政务大厅递交;

  2、各市、州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申请资料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省住建厅政务服务大厅;

  3、省住建厅对乙级、乙级(暂定期)资质申请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通过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公告;准予许可的,在规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

  4、甲级资质的申请,由省住建厅作出审核意见后报住建部审批。

  五、办理时限

  由住建部许可的资质,自受理之日起16个工作日完成初审,符合条件的上报住建部;由省住建厅许可的资质,自受理之日起14个工作日办结(不含专家审查及公示时间);名称变更、遗失补办、其他变更等事项,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办结。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大厅:027-68873071、68873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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