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

时间:2016-02-21 14:33:34 | 关注度:178

    广西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

    一、行政许可名称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二、实施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

    三、申请条件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规定,

    (一)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准应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核准应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它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核准应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 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核准应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3.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四、申报材料序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规定,

    (一)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二、三、四级资质核准需提交如下材料:

    1.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原件;

    3.经上年度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

    4.上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和审计报告;

    5.已开发经营项目的证明材料;

    6.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专业技术人员(建设工程系列、经济、财务的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和身份证,并提供当地社会保险机构为单位所聘人员开具的社会保险证明;

    7.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二)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核准需提交如下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

    2.营业执照;

    3.企业章程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4.验资证明(近6个月内);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简历;

    6.企业董事会成员、经营、财务、工程、统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个人简历;

    7.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劳动合同、身份证及人员与原单位的脱钩证明;

    8.办公场地证明;(如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重新申报暂定资质的,须提交当地人才市场出具的档案托管证明或当地社会保险机构为单位所聘人员开具的社会保险证明。

    (柳州市住建委意见:(二)项“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核准”建议增加:当地社会保险机构为单位所聘人员开具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三)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延期需提交如下材料:

    1.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原件;

    3.经上年度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

    4.上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和审计报告;

    5.近3年已开发经营项目的证明材料(如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当地质监站开具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6.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和身份证,并提供当地社会保险机构为单位所聘人员开具的社会保险证明;

    7.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四)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三、四级资质延期需提交如下材料:

    1.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原件;

    3.经上年度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

    4.上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和审计报告;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和身份证,并提供当地社会保险机构为单位所聘人员开具的社会保险证明;

    6.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五)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延期需提交如下材料:

    1.企业申请《暂定资质证书》延期报告;

    2.《暂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营业执照正、副本;

    3.上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和审计报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开发项目资本金制度落实情况报告;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并提交当地人才市场出具的档案托管证明或当地社会保险机构为单位所聘人员开具的社会保险证明。;

    5.项目立项文件及已开发项目的有关证明。

    (六)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需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资质证书(原件);

    4.需变更事项的有关证明,如变更注册资金,需提交验资报告;变更法人代表需提交法人身份证;

    5.工商变更登记表。

    注:以上相关材料除资质证书外,只需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由初审部门核验。

    五、办理程序

    查看办理流程图

    六、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6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

    不收费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71-5595535;投诉电话:0771-2366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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