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核准(八公开)

时间:2015-09-15 14:16:15 | 关注度:147

    广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核准(八公开)

    一、行政许可名称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核准

    二、实施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

    三、申请条件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附件二规定,

    (一)专项检测机构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专项检测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见证取样检测机构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

    2.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

    3.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并接受了相关检测技术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边远的县(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少于6人;

    4.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5.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二)专项检测机构除应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1.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工程桩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2.主体结构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结构工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3.建筑幕墙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建筑幕墙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

    4.钢结构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钢结构机械连接检测、钢网架结构变形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三)见证取样检测机构除应满足基本条件外,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3名;边远的县(区)可不少于2人。

    四、申报材料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五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暂行规定》(桂建管[2013]11号)规定,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证书核发需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及电子版;2、工商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3、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全部办公和试验场所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设备清单、计量检定(校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主要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延续注册不需要提供);5、企业资信证明及股权设置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个人工作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检测人员名册及相应劳动合同、近一年的社会保险证明(企业在册人员不足一年的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考核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证明和资料;7、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等资料;8、已具有某项检测资质,需增加其它项目检测资质的,除提交以上所列材料外,尚应提交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查看办理流程图

    六、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9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

    不收费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71-5595535;投诉电话:0771-2366127。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