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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有关防灾抗灾、应急救灾工作系列部署要求的紧急通知
时间:2015-07-06 23:01:27 | 关注度:66 次
落实有关防灾抗灾、应急救灾工作系列部署要求的紧急通知
。
川建办发〔2015〕496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近段时间来,住房城乡建设部、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安委会、省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省减灾委员会、省公安厅和我厅等有关部门对做好防震减灾、安全生产、防灾抗灾救灾、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等防灾抗灾和应急救灾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部署和安排。为贯彻落实上述系列部署要求,针对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防灾抗灾和应急救灾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领导、制定方案、采取措施,全力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防灾抗灾和应急救灾各项工作,以防为主、防患未然,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重申如下:
一、尽快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各地要按照全国全省老楼危楼安全排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我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建房发[2015]472号)的要求,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迅速开展老楼危楼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各地要细化排查方案,强化排查措施,分解落实目标责任制,确保认识到位、措施落地、成效到位,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栋,保证排查和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尽快开展本地区供水、燃气、防洪、桥梁等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安全隐患拉网排查工作。鉴于近期自然灾害、安全事故多发易发,针对辖区可能发生的暴雨、洪涝、台风、地震、滑坡、泥石流等频发易发灾害威胁,各级市政公用行业及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指导,迅速组织力量全面开展对所有城市供水、排水、节水、燃气、市政道路、桥梁(隧道)、河道、路灯、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防汛排涝、城市雕塑和公园等市政公用设施设备以及风景名胜区内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等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列表登记,建立台帐。对一般性安全隐患,要限期尽快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措施关停设施设备,并加强保安工作。
三、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一是督促施工企业认真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对存在洪水、滑坡、垮塌、泥石流等威胁的,要按照“主动避让、提前避让”的原则,提前转移和撤离人员,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二是要密切关注暴雨、雷电、大风等极端天气对深基坑、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等带来的不利影响,及时暂停相关作业。三是抓好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施工现场的宿舍、食堂、办公室和仓库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四是加强对位于学校、集贸市场等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现场临时围墙的安全检查,防止发生坍塌和坠物伤人事故。五是在高温酷暑天气,合理调配作业时间,避开高温时段。施工现场要准备充足饮用水和防暑药品。六是加强汛期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明火作业审批制度,妥善保管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防止火灾和触电事故发生。七是加强对施工人员的防汛教育,讲解有关的避险路线、避险地点和避险方法,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四、指导开展既有工程抗震能力排查、安全排查、鉴定、加固和排危工作。房屋建筑所有权人应承担房屋建筑使用安全责任;受托管理人应承担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责任;使用人应承担安全使用房屋建筑,并配合所有权人、管理人对房屋建筑(特别是旧房屋)的检查维护、安全排查、鉴定、加固、安全问题治理等活动的责任。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既有重大建设工程、学校、医院、幼儿园等人员密集的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责任主体单位(业主)依法开展抗震或安全排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抗震鉴定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采取相应的加固、维修或其它措施。
五、完善健全本系统各项防灾抗灾救灾应急预案。各地要结合实际,并根据国家、省对应急响应工作的相关要求和规定,抓紧完善、修订和制定本系统城镇供水、排水、节水、燃气、市政道路、桥梁(隧道)、河道、路灯、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防汛排涝、城市雕塑和公园等市政公用设施设备以及风景名胜区突发事故和突发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应急救灾预案。预案要具指导性、可操作性和前瞻性,并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六、组建本系统防灾救灾应急队伍和储备应急物资装备。各地要做好本系统应急队伍建设和物资装备储备。重点要抓紧组建灾后城镇房屋建筑及市政公用设施安全性应急评估专家队伍、市政公用设施应急救援队伍和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应急抢险预备数据库等各类应急预备队伍和应急设备的构建和完善,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和应急装备配置,确保在灾后第一时间能拉得出、用得上、靠得住,确保抗灾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七、抓好城市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和建设。各地规划主管部门应把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或城市综合防灾规划,明确应急避难区域、路线、应急避难场所类型等,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和管理,完善各类标识和功能。
八、组织开展必要的综合防灾、应急演练。各地要把综合防灾、应急纳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演练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日常训练、演习和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系统应急反应能力。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防灾抗灾和应急救灾工作的严峻性、重要性和艰巨性,增强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依法行政,认真履职,全面执行《城乡规划法》、《防震减灾法》、《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和省政府令第266号《四川省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所设定的程序和各项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各项防灾抗灾减灾和应急救灾工作部署,精心部署、突出重点、完善措施,扎实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项防灾抗灾减灾和应急救灾工作,防患于未然。
请各地 7月20日前将上述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情况书面上报我厅勘察设计科技处(抗震办公室)和省住建厅安委会办公室(省质监站),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防灾抗灾和应急救灾工作落实开展情况汇总表附后,请参考。我厅将对组织开展对上述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监督和抽查。
联系人:王林楠 电话:85521659 QQ: 568209912
附件: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防灾抗灾和应急救灾工作落实开展情况汇总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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