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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行政审批申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5-06-17 10:27:51 | 关注度:117 次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行政审批申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川建审发〔2014〕460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和自由裁量权,逐步实现建设类企业资质的网上申报和审批,经我厅行政审批联席会审议通过,现将行政审批申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行政审批的申诉工作,应按本通知的要求办理。
二、凡对我厅公示的行政审批事项初审意见有异议,应在公示期截止以前(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在网上提出申诉申请,申诉材料如下:①申诉申请书(要求理由充分、简明扼要,用准确、具体的语言对公示意见中的问题进行补充陈述);②附件材料(对申述申请书提出的申述理由提供具体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如:项目经理任职经历证明、工程图纸、工程决算资料、职称人员的任职文件、评审资料等)。
三、申诉材料提交流程
1、申请人需登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www.scjst.gov.cm),进入“电子政务大厅”的相应专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点击“申诉”,填报、上传所有申诉材料。除核验证明材料原件外,受理申诉不再接收纸质材料。
2、由市(州)、扩权县初审上报我厅的企业资质申请,申诉材料由原初审部门受理,初审部门审核原件同意后,网上点击上报我厅。
3、我厅直接受理的企业资质申请,申诉材料由我厅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并核验原件。
四、本通知由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自2014年11月10日起执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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