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建建发〔2017〕935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川办函[2017]220号)要求,决定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面排查摸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特别是对政府投资工程要重点检查,确保农民工拿到钱过好年。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欠薪治理政策措施贯彻落实,防止因拖欠引发群体性事件,确保全省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二、整治范围
对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全覆盖整治,重点抓好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整治工作。对承包合同履约、劳动合同签订、总承包企业直接或受委托发放农民工工资、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整治内容
(一)工程建设领域源头性欠薪问题。虚假招标、串通投标、挂靠施工、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建设资金不到位、拖欠工程款等源头性欠薪问题。
(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建筑业企业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按规定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不按规定实行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不按规定推行农民工工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直接发放。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宣传阶段(2017年12月10日至12月15日)。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通过门户网站发布、开设专栏等形式,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利用各类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案例。在建筑工地组织开展现场咨询活动,增强企业守法和广大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支持和鼓励农民工依法维权。
(二)检查整治阶段(2017年12月16日至2018年1月9日)。各地要开展专项检查。对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切实摸清拖欠底数,建立工作台账,有针对性地拿出解决方案,逐一落实解决。
(三)督查问责阶段(2018年1月10日至2月14日)。省政府安排督查组对各地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重大案件实行专项督办。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的指导、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不力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五、整治措施
(一)着力抓好拖欠工程款清理工作。对有拖欠工程款或工程款支付不及时的项目,按照“谁欠款、谁偿还”的原则,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政府投资工程要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的《清理偿还政府欠款专项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带头解决拖欠问题。
(二)着力抓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按照“总承包负总责”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由本级政府在2017年底前限时清偿;其他工程项目欠薪问题,要责令企业在2018年春节前限期解决。
(三)着力抓好拖欠案件处理。各地要加大对发生拖欠行为的建设单位和建筑业企业的处罚力度,要对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市场主体名称和处罚情况进行通报,将其不良行为上报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发布,向社会公开曝光。要对发生拖欠行为的建设单位和建筑业企业的市场行为进行核查,对存在违法发包和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从严处罚,并在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竣工验收、资质升级等方面予以限制。
(四)着力抓好长效机制建设。各地要切实做好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过程结算、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等制度,积极推行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制度。规范工程款支付,严禁企业带资承包政府工程项目,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改革建筑用工方式,加快培养建筑产业工人队伍。落实建筑业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要将劳务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通过信用引导,真正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市场环境,预防拖欠行为发生。
六、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是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进一步提高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实施,确保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扎实有效开展。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地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农民工工资案件受理和查处工作,配合人力资源等有关部门果断妥善处置因拖欠工程款引发的群体性上访讨薪事件;配合司法部门继续健全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为农民工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支持和帮助,引导农民工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的不法行为,依法严惩责任人,对于鼓动甚至组织群体性事件,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由,索取不正当利益的恶意讨薪行为,要协助公安机关严肃查处。
(三)完善应急机制。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预案,会同相关部门协同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要做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信访工作,搭建对话沟通平台,多渠道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为农民工维权争议处理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农民工合理合法诉求得到及时妥善解决,防范化解风险。
请各地于2018年2月23日前将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上报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附件
全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检查汇总表
建设主管部门(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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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检查存在拖欠工程款情况 |
检查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
工程项目数(个) |
涉及金额(万元) |
其中政府投资项目 |
企业数量(家) |
涉及人数(人) |
涉及金额(万元) |
其中政府投资项目 |
工程项目数(个) |
涉及金额(万元) |
企业数量(家) |
涉及人数(人) |
涉及金额(万元) |
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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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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