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承包工程范围有关问题的复函

时间:2015-06-05 08:51:30 | 关注度:442

关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承包工程范围有关问题的复函

川建审函〔2015〕366号

自贡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你局《关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承包工程范围有关问题的请示》(自规建住〔2015〕108号)收悉,现回复如下:

依据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对承包工程范围的相关规定,2015年3月1日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原则上不能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超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和三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除外)的建筑工程施工。

此复。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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