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厅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的实施方案

时间:2017-11-15 12:02:40 | 关注度:725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7〕32号)精神,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7〕21号)。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和任务要求,结合《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以及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揽,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狠抓源头治理,夯实安全根基,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和责任追究体系,增强安全生产防范治理能力,提升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安全生产改革发展意见,保持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向好。具体目标:
(一)确保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无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
(二)力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
(三)力争建筑业百亿元增加值死亡率逐年下降。
(四)争创省政府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先进单位。
三、组织领导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落实安全生产改革发展工作。
四、改革重点内容
(一)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落实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严格安全生产履职绩效考核,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任务及考核细则分工方案的通知》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和制度》,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充分发挥安委会作用。
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实施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实行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和层级监管制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本地安全生产工作。
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法定主体责任,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并自觉接受行业属地监管。强化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投入源头管控。实行安全生产全员岗位责任制,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加强对企业主体法定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建立企业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安监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双报告”制度。
 3、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和责任追究体系。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在评选先进、劳模时,其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应征求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意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日常工作依责尽职、发生事故依责追究。依法依规制定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实行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
(二)深入推进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改革
1、改革住建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体制。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改革,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建立省级以督促指导为主,市、县两级以监管执法为主的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加强住建行业安全监管机构及专业队伍建设,建立或明确监管机构,配备与监管任务相匹配的工作人员,严格落实安全监管措施。安全监管机构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的,应及时督促企业整改并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处置。违法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情节严重,安全监管机构应将有关线索移交具有行政执法职责的机构依法处理。
2、健全职业健康监管机制。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机制,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3、健全应急救援管理体制。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资源共享及联合处置机制,督促指导行业开展应急演练、竞赛活动等,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健全救援队伍和应急装备物资调用、应急值班值守等制度。
(三)大力推进依法治理
1、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制度,加大预防性执法力度。制定行业执法计划,推行执法全过程的闭环管理和痕迹管理,依法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制定执法工作标准,规范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程序和行政处罚流程。
2、健全执法监督机制。依法强化内部监督和层级监督,坚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保证执法严明、有错必纠。加强监管执法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和定期轮训制度。
3、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后续处置工作,启动并完成事故督办程序。组织安全生产条件复核,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制度。开展事故约谈,实行不良行为记录扣分管理,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健全跨地区事故调查处理协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事故企业问题整改督办,对事故发生后限期内未完成隐患整改的企业,依法依规从重处罚。推动安全事故有关法规、制度和标准的制定和修订。
(四)全面构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1、严格安全准入制度。科学合理确定城市空间布局,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必须以安全为前提。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涉及高危项目必须把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开工前置条件,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紧密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广应用先进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严格落实建筑施工行业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2、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加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安全风险管控,研究制定装配式建筑等工程标准和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强化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管控,重点对方案编制、方案审批、方案执行进行严格监督。构建住建行业(领域)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库和安全生产风险防控信息管理体系,改造业务应用信息系统,共享整合行业大数据。
3、加强企业预防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标准化。开展经常性应急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着力提升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加快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依法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管理制度。
4、建立隐患治理监督机制。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线上线下配套监管制度。按照《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要求,将建筑工程隐患信息系统的应用,作为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考核的重要依据。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执法和跟踪复查,督促企业真查真报真改。严格重大隐患跟踪督办和挂牌公示制度,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5、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建立完善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监管责任制。建立城市安全评估制度,定期开展城市安全风险点、危险源排查,建设城市安全运行数据综合管理系统,落实管控措施,构建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配置标准,加强城市运行安全管理,重点对城市高层(地下)建筑、城市桥梁、管线管廊、燃气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测维护。深入开展房屋安全排查工作,加强危险房屋隐患整治。
6、完善安全投入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定鼓励企业加大安全设施、装备标准化投入,科学核定建设工程中安全文明措施费,将之与现场投入成本相匹配,同时监督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
7、建立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加强安全生产专家库和人才库建设,与优势科研院校和大型企业在事故预防理论研究和先进技术等方面进行联合攻关,加快成果转化和推广运用。重点推动智能装备和机械在危险作业工序和环节的应用,推广工程项目安全体验区的建设。运用大数据开展安全生产规律性、关联性特征分析,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研究科学化水平。
8、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采取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方式,由社会服务机构开展安全培训、检测检验、技术咨询、司法鉴定、安全文化建设等技术支撑服务。支持安全生产专业化行业组织发展,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社会化服务。
9、健全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纳入各级住建部门干部培训内容。将安全生产作为年度宣传重点工作。严格落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把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纳入作业工人技能培训内容。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加强安全生产舆情监测监控,完善应急处置及应对机制。完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全社会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
五、责任分工
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附件中的“推进安全领域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明确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主要任务,以及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委会工作职责,明确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改革发展的责任分工(详附件)。
六、工作要求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自觉和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把贯彻落实《意见》情况作为行业重大督办事项,并纳入安全生产巡查、层级监管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依据。各地对本实施方案提出的改革举措和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研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具体措施,明确时间表,定期检查、全程跟踪,确保改革任务落实到位。贯彻落实和推进情况要及时向住建厅报告。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通报批评、严肃问责。
 
附件: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改革发展重点任务
分工方案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1月10日
 
 

附件: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大项 小项 子项 牵头单位 主要责任单位(配合单位) 完成时间
一、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实行安全生产全员岗位责任制,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加强对企业主体法定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建筑业管理处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城市建设处、村镇建设处、风景园林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18年
2.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评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情况。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城市建设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村镇建设处、风景园林处 2017年
3.建立企业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当地安监和住建部门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双报告”制度。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城市建设处、城市管理处、村镇建设处、风景园林处 2018年
4.探索建立施工企业安全总监制度和工程监理企业监理报告制度。 建筑业管理处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18年
(二)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和责任追究体系 5.依法依规制定各级住建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实行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 人教处、法规处 省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 2018年
二、深入推进安全监管监察体制机制改革 (三)完善地方监管执法体制 6.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及专业队伍建设。 人事教育处 省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计划财务处 2018年
7.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立辅助监管执法队伍。 省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 人事教育处、计划财务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18年
8.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机制。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告知、培训、日常监测、定期报告、防护保障和职业健康体检等制度措施。 省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建筑业管理处 城市建设处、城市管理处、人事教育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18年
三、大力推进依法治理 (四)规范监管执法行为 9.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制度,加大预防性执法力度。制定执法计划,推行执法全过程闭环管理和痕迹管理,依法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制定执法工作标准。 省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 城市建设处、城市管理处、房地产市场建管处、村镇建设处、风景园林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17年
(五)建立执法监督机制 10.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非法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执法纠错机制和执法信息公开制度。 省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驻厅纪检组 厅信息中心 2018年
(六)健全监管执法保障体系 11.建立安全生产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制度,强化考核激励。严格监管执法人员资格管理。 省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 驻厅纪检组、人事教育处 2017年
12.提高专业执法人员比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凡进必考、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和定期轮训制度。 省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 人事教育处 2017年
(七)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 13.建立事故调查分析技术支撑体系,详细分析所有事故调查报告中反映出的技术和管理问题,回应公众关切。积极探索事故背后的制度缺陷和技术失效的深层诱因,推动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度的制度修订。严格落实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强化事故隐患整改督办。 城市建设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建筑业管理处、城市管理处、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政策法规处、标准定额处、省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 2018年
四、全面构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八)严格安全准入制度 14.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纳入政府规划委员会 城乡规划处   2017年
15.科学合理确定城市空间布局,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必须以安全为前提。严格建设领域安全准入条件,加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 “三同时”审查。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将安全生产条件作纳入开工前置条件,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 城乡规划处、城市管理处、行政审批处、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 建筑业管理处、城市建设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17年
16.紧密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推广应用先进生产工艺和技术设备,制定并严格落实住建行业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准入标准。 建筑业管理处 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城市建设处、城市管理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省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 2018年
(九)加强安全风险管控 17.加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制定安全风险分级分类标准。 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建筑业管理处 城市建设处、城市管理处、房地产市场建管处、村镇建设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18年
18.建立完善住建行业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实行风险预警监测。 城市建设处、城市管理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建筑业管理处、房地产市场建管处、村镇建设处、信息中心 2019年
19.构建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体系,整合住建行业业务信息系统,建立企业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数据库,逐步建立标准统一、数据共享的安全生产风险防控体系。 信息中心 城市建设处、城市管理处、房地产市场建管处、村镇建设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19年
(十)加强企业预防体系建设 20.督促指导开展应急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着力提升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建筑业管理处、城市管理处 城市建设处、房地产市场建管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17年
21.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严格执行工伤保险事故预防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制度。 建筑业管理处 城市建设处、城市管理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19年
22.加快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依法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和守信激励机制,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管理。 建筑业管理处 城市建设处、城市管理处、房地产市场建管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17年
(十一)建立隐患治理监督机制 23.制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分级和建筑施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线上线下配套监管制度。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执法和跟踪复查,严格重大隐患跟踪督办和挂牌公示制度。 城市管理处、建筑业管理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城市建设处、房地产市场建管处、村镇建设处 2018年
(十二)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 24.建立完善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监管责任制。 城市管理处 人事教育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城市建设处 2017年
25.建立城市安全评估制度,定期开展城市安全风险点、危险源排查,建设城市安全运行数据综合管理系统,构建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 城市管理处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城市建设处 2020年
26.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配置标准,加强城市运行安全管理,重点对城市高层(地下)建筑、大型综合体、隧道桥梁、管线管廊、轨道交通、燃气、电力设施及电梯、游乐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测维护。加强危险房屋隐患整治,强化城市安全管理和执法工作。 城市建设处、城市管理处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省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 2018年
27.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 厅办公室 城市建设处、城市管理处、建筑业管理处、房地产市场建管处、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规划处、村镇建设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18年
(十三)加强重点领域工程治理 28.深入开展住建领域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综合治理,开展城市燃气的安全专项整治 。 城市管理处、城市建设处 省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19年
五、不断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 (十四)完善安全投入长效机制 30.建立安全生产投入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制度,建立企业增加安全投入的激励约束机制。 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建筑业管理处 厅计财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18年
31.采取竞争立项、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支持住建行业加大机械化、自动化建设改造力度。 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 建筑业管理处 2018年
(十五)建立安全科技支持体系 32.健全安全科技重点资源引入机制,加强安全生产专家库和人才库建设,构建安全生产智库体系。 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 建筑业管理处、城市建设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18年
33.与优势科研院校、大型企业在事故预防理论研究和先进技术装备等方面进行联合攻关,加快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改造试点示范建设。 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 建筑业管理处、城市建设处、城市管理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19年
34.加大安全生产预警体系建设力度,构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信息化“一张网”。 厅信息中心 建筑业管理处、城市建设处、城市管理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省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 2019年
(十六)健全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体系 35.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完善安全培训考试系统。推进安全文化建设,推进安全体验中心等宣传教育载体建设。完善举报奖励制度。 人事教育处 厅办公室、建筑业管理处、城市建设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厅信息中心、厅岗位培训与职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8年
备注:牵头部门在完成本部门工作任务同时,负责统筹相关工作安排并督促落实;主要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落实本单位具体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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