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建设厅开展2017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督查通知

时间:2017-09-26 09:37:24 | 关注度:221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四川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以及《四川省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了解各地近年来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并研究提出改进措施,经研究,我厅决定开展2017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一)进一步提高各地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做好监管工作;

    (二)督促各地继续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和绿色建筑相关标准;

    (三)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政策措施;

    (四)总结各地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督查内容

    (一)主要督查各地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制定有关配套政策情况。

    (二)重点督查《四川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四川省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实施细则》中明确的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包括各地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筑工程保温材料质量及消防安全落实情况。

    (三)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实施情况;通过《四川省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技术要点(试行)》审查视为绿色建筑项目的质量情况;绿色建筑评价机构的工作机制及运行情况;绿色建筑标准、技术、材料及产业等相关能力建设情况。

    (四)建设工程中推广应用自保温节能体系的情况;

    三、组织安排

    本次督查分地方自查和省厅抽查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各地应于2017年10月8日前按照本次督查的内容及要求完成自查。

    第二阶段:2017年10月9日-31日我厅组织开展随机抽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完成本地区自查基础上,对照本次督查内容,认真撰写《2017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总结报告(编制大纲)》(详见附件一)和填写《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基本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二),于2017年10月8日前上报我厅(附电子版),并准备相关资料供抽查。

    (二)随机抽查。我厅将组织组织有关专家组成检查组,对相关市、州进行随机抽查。抽查阶段受检项目由检查组在各地上报的《绿色建筑基本情况统计表》中抽取和现场随机抽查两种方式。

    (三)本次检查以现场检查及资料查阅为主,不采取会议形式汇报相关工作情况。检查完成后,由检查组集中向受检地区反馈检查情况。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提出整改措施,并跟踪督导。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工程项目,我厅将下发执法告知书,限期整改,并全省通报。

    联系人:李东  郑海涛

    联系电话:85571232  85353492

    邮箱:176150887@qq.com <mailto:176150887@qq.com>

    附件1.2017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总结报告(编制大纲)
    2017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总结报告

    (编制大纲)

    一、总体概况

    简要说明本地区2017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进展、规划目标完成情况、政策的出台及执行情况,介绍自查基本情况及检查结果等。

    二、重点工作进展

    包括节能标准设计阶段执行情况、施工阶段执行情况、城镇建筑面积变化情况、累计节能建筑面积、年度新增节能建筑面积情况等。

    包括绿色建筑推广情况、优惠激励政策、年度标识项目数量及面积、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制定及实施情况、重点领域强制推广情况。通过《四川省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技术要点(试行)》审查视为绿色建筑项目的质量情况等。

    三、主要经验及做法

    四、存在问题

    五、下一步计划
    2.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基本情况统计表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项目清单统计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设计单位 总建筑面积(万㎡) 项目所处状态
         
         
         
         
说明:1、绿色建筑项目是指通过《四川省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技术要点(试行)》审查,视为绿色建筑但未取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
2、项目所处状态填写内容:“施工阶段”、“已竣工”或“运营阶段”。3、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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