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厅关于新建建筑工程玻璃幕墙设计有关事项的复函

时间:2015-06-15 14:10:32 | 关注度:206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建建筑工程玻璃幕墙设计有关事项的复函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你委《关于我市新建建筑玻璃幕墙设计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请示》(成建委〔2015〕188号)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一、2015年3月4日之后通过规划部门建设工程方案审查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建标[2015]38号)文的要求。

二、2015年3月4日之前通过规划部门建设工程方案审查、但截至2015年9月3日尚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项目,也必须严格执行建标[2015]38号文的要求。

三、2015年3月4日之前通过规划部门建设工程方案审查,目前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项目,鼓励执行建标[2015]38号文的要求。

此函。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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