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许可办事指南

时间:2015-09-02 16:55:45 | 关注度:91

    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许可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许可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三、办理条件

    工程勘察企业按照其拥有的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等条件。

    四、提交的文件

    《工程勘

    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增补审核表》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注销审核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企业章程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

    《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技术骨干基本情况

    及业绩表”

    《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

    《申请表》中所列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

    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或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和社保缴费凭证(收据联)(资质标准有要求的);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聘用合同主要页及退休证明复印件主要勘察设备发票复印件办公场所证明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代表工程的工程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方案4后携带申请材料到相关受理窗口办理。

    2.审查方式:受理部门核对材料是否齐全有效,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3.申请人办理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增项申请时,应提交《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和下列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含工商年检记录) ;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含股东签名或盖章页);

    (4)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

    (5)《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6)《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申请材料

    (7)《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专业技术人员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和社保缴费凭证(收据联);退休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复印件;

    (8)主要勘察设备清单、办公场所证明材料:属于自有设备的提供设备发票;属于租用的,提供双方租赁合同或协议及出租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设备发票复印件;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属于租赁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

    4.材料要求:

    (1)

    基本要求

    1)企业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附件材料由上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与原件进行核对,核对部门应在附件材料首页加盖“与原件一致”的核对章;

    3)企业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必须与申报资质的单位名称一致;

    4)代表工程业绩计量单位必须与所申请资质标准要求的计量单位相一致;

    5)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和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6)《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需在网上填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

    7)本市审批的企业资质:《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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