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许可办事指南

时间:2015-09-02 17:20:46 | 关注度:160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许可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许可

    二、办理依据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9号)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三、办理条件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符合相应资质条件。

    四、提交的文件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增补审核表》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注销审核表》

    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

    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管理协议和存档名单证明、企业为其交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

    60周岁以上的出资人和60周岁以下的退休聘用人员需提供退休证

    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企业章程

    股东出资协议并附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

    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材料有关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的文件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副本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效业绩证明: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完税证明;企业营业收入含其他

    业务收入的,还需出具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近3年完成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及其营业收入的汇总情况企业近3年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或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企业近3年开具的营业收入发票及对应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复印件企业近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职称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全国性建设行业报刊或省级以上(含省级)综合类报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预核准通知书工商部门出具的注册号变更证明材料

    五、办理程序

    (一)

    首次申请

    1.申请人通过“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网或“上海建筑建材业网注册,网上申请并打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章(或签字)后携带申请材料到相关受理窗口办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需同时在网上完成申报。

    2.

    审查方式:受理部门核对材料是否齐全有效,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3.申请人办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新申请时,应提交《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和下列文件:

    (1)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含变更记录)(注册造价师、造价员证书复印件上应加盖有效期内的个人执业章)、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章程(含股东签名或盖章页);

    (2)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管理协议和存档名单证明、企业为其交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60周岁以上的出资人和60周岁以下的退休聘用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

    (4)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含工商年检记录)

    (6)企业章程复印件(含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7)股东出资协议并附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

    (8)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属于租赁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

    (9)有关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的文件。

    4.

    材料要求:

    (1)

    基本要求

    1)企业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附件材料由上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与原件进行核对,核对部门应在附件材料首页加盖“与原件

    一致”的核对章;

    3)企业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必须与申报资质的单位名称一致;

    4)代表工程业绩计量单位必须与所申请资质标准要求的计量单位相一致;

    5)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和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6)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需网上填报,上报成功后,打印带条形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需同时在网上完成申报;

    7)本市审批的一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需另增加二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

    (2)

    附件材料装订要求

    1)附件材料应按上述申报材料内容的顺序排列,编制标明页码的总目录,材料每页加盖公章;

    2)复印资料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在证书复印件上加盖有效期内的个人执业印章,造价员应在证书复印件上加盖有效期内的造价员从业印章。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3)附件材料一律采用胶装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并逐页编写页码;

    (二)

    晋升甲级资质

    1.申请人通过“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网”或“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登录,网上申请并打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章(或签字)后携带申请材料到相关受理窗口办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需同时在网上完成申报。

    2.审查方式:受理部门核对材料是否齐全有效,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3.申请人办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晋升甲级资质申请时,应提交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和下列文件:企业基本情况及人员材料

    (第一册):

    (1)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复印件;(含变更记录)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含工商年检记录);

    (3)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4)企业章程复印件;(含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5)有关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的文件;

    (6)股东出资协议并附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

    (7)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属于租赁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

    (8)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职称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9)造价工程师材料(以每个人员为单位整理相关材料):身份证、职称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及劳动合同复印件,60周岁以上的出资人和60周岁周以下的退休聘用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复印件;

    (10)造价员材料(以每个人员为单位整理相关材料):身份证、职称证书、造价员证书及劳动合同复印件,60周岁以上的出资人和60周岁以下的退休聘用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复印件;

    (11)企业专职专业人员人事存档证明材料复印件(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与本企业签订的人事代理合同或托管协议,以及由该人事代理机构核对盖章认可的《人事代理名单》);

    (12)企业专职专业人员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本企业《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证》复印件以及由相应社保中心核对盖章认可的《企业员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情况表》)

    ;企业营业收入材料(第二册):

    (1)企业近3年完成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及其营业收入的汇总情况;

    (2)企业近3年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或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复印件;

    (3)企业近3年开具的营业收入发票及对应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复印件;

    (4)企业近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4.材料要求:

    (1)基本要求

    1)企业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附件材料由上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与原件进行核对,核对部门应在附件材料首页加盖“与原件一致”的核对章;

    3)企业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必须与申报资质的单位名称一致;

    4)代表工程业绩计量单位必须与所申请资质标准要求的计量单位相一致;

    5)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和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6)《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需网上填报,上报成功后,打印带条形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需同时在网上完成申报;

    7)本市审批的一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需另增加二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

    (2)附件材料装订要求

    1)附件材料应按上述申报材料内容的顺序排列,编制标明页码的总目录,材料每页加盖公章;

    2)复印资料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在证书复印件上加盖有效期内的个人执业印章,造价员应在证书复印件上加盖有效期内的造价员从业印章。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3)附件材料一律采用胶装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并逐页编写页码;

    (三)乙级(暂定)转正

    1.申请人

    通过“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网或“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登录,网上申请并打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章(或签字)后携带申请材料到相关受理窗口办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需同时在网上完成申报。

    2.审查方式:受理部门核对材料是否齐全有效,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3.申请人办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转正申请时,应提交

    《工程造价咨询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含工商年检记录);

    5)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和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6)《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需网上填报,上报成功后,打印带条形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需同时在网上完成申报;

    7)本市审批的一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需另增加二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

    (2)附件材料装订要求

    1)

    附件材料应按上述申报材料内容的顺序排列,编制标明页码的总目录,材料每页加盖公章;

    2)复印资料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在证书复印件上加盖有效期内的个人执业印章,造价员应在证书复印件上加盖有效期内的造价员从业印章。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3)附件材料一律采用胶装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并逐页编写页码;

    (四)延续

    1.申请人通过“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网”或“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登录,网上申请并打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章(或签字)后携带申请材料到相关受理窗口办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需同时在网上完成申报。

    2.审查方式:受理部门核对材料是否齐全有效,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3.申请人办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申请时,应提交《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和下列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含工商年检记录);

    (2)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含变更记录)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含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4)股东出资协议并附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6)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含变更记录)(注册造价师、造价员证书复印件上应加盖有效期内的个人执业章)、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7)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管理协议和存档名单证明、企业为其交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60周岁以上的出资人和60周岁以下的退休聘用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复印件;

    (8)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9)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效业绩证明;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完税证明:企业营业收入含其他业务收入的,还需出具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财务审计报告;

    (10)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属于租赁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

    (11)有关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的文件;

    4.材料要求:

    (1)

    基本要求

    1)

    企业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附件材料由上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与原件进行核对,核对部门应在附件材料首页加盖“与原件一致”的核对章;

    3)企业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必须与申报资质的单位名称一致;

    4)代表工程业绩计量单位必须与所申请资质标准要求的计量单位相一致;

    5)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和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6)《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需网上填报,上报成功后,打印带条形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需同时在网上完成申报;

    7)本市审批的一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需另增加二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

    (2)

    附件材料装订要求

    1)附件材料应按上述申报材料内容的顺序排列,编制标明页码的总目录,材料每页加盖公章;

    2)复印资料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在证书复印件上加盖有效期内的个人执业印章,造价员应在证书复印件上加盖有效期内的造价员从业印章。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3)

    附件材料一律采用胶装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并逐页编写页码;

    (五)降级

    1.申请人通过“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网”或“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登录,网上申请并打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章(或签字)后携带申请材料到相关受理窗口办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需同时在网上完成申报。

    2.审查方式:受理部门核对材料是否齐全有效,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3.申请人办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申请时,应提交《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和下列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含工商年检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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