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许可办事指南

时间:2015-09-02 21:28:28 | 关注度:142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许可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许可

  二、办理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

  第四条: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检测机构从事本办法附件一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依据本办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三、办理条件

  质量检测机构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等条件。

  四、提交的文件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增补审核表》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注销审核表》

  申请机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声明》

  工商营业执照

  机构代码证

  原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

  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和附件

  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

  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检测技术培训证书和近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和社保缴费凭证(收据联)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

  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

  全国性建设行业报刊或省级以上(含省级)综合类

  报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

  五、办理程序

  (一)首次申请

  1.申请人通过“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网上海建筑建材业网注册,网上申请打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章(或签字)后携带申请材料到相关受理窗口办理。

  2.审查方式:受理部门核对材料是否齐全有效,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3.申请人办理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新申请时,应提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和下列文件:

  (1)申请机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声明》;内容为“该检测机构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设计单

  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无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含工商年检记录)

  (3)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和附件的复印件;

  (4)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相应证明材料:属于自有设备的提供设备发票;属于租用的,提供双方租赁合同或协议及出租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设备发票复印件;

  (5)中高级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复印件;

  (6)申报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检测技术培训证书复印件;

  (7)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执业印章,申请变更注册的人员提供附条形码的注册变更申请表,申请初始注册的人员提供初始注册申请表及职业资格证复印件;

  (8)企业近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和社保缴费凭证(收据联);

  (9)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4.材料要求:

  (1)

  基本要求

  1)企业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附件材料由上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与原件进行核对,核对部门应在附件材料首页加盖“与原件一致”的核对章;

  3)企业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必须与申报资质的单位名称一致;

  4)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和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5)《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需在网上填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

  6)提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三份,附件材料一份。

  (2)附件材料装订要求

  1)附件材料应按上述申报材料内容的顺序排列,编制标明页码的总目录,材料每页加盖公章;

  2)复印资料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在证书复印件上加盖有效期内的个人执业印章。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3)附件材料一律采用胶装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并逐页编写页码;

  4)附件材料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

  (二)增项

  1.申请人通过“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网”或“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登录,网上申请并打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章(或签字)后携带申请材料到相关受理窗口办理。

  2.审查方式:受理部门核对材料是否齐全有效,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3.申请人办理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增项申请时,应提交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

  和下列文件:

  (1)申请机构法定

  代表人签署的《声明》;内容为“该检测机构与行政机关,法律、

  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设计单

  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无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含工商年检记录);

  (3)原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含变更记录);

  (4)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和附件的复印件;

  (5)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相应证明材料:属于自有设备的提供设备发票;属于租用的,提供双方租赁合同或协议及出租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设备发票复印件;

  (6)中高级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复印件;

  (7)申报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检测技术培训证书复印件;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