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

时间:2015-08-27 23:21:46 | 关注度:118

  (渝中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

  一、设置依据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重庆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审批实施细则》(渝建发[2006]259号)。

  二、受理范围

  区建交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的受理、审查及发证。

  三、提交材料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批文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新办的不需要);

  4、企业章程、股东出资协议并附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

  5、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6、有关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的文件;

  7、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

  8、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人事代理合同和企业为其交纳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

  9、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10、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完税证明;企业营业收入含其他业务收入的,还需出具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财务审计报告;(新办的不需要)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材料提供册数:《申请书》和附件材料一式两份。

  四、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10个工作日(补充完善资料时间除外)

  一、设置依据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重庆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审批实施细则》(渝建发[2006]259号)。

  二、受理范围

  区建交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的受理、审查及发证。

  三、提交材料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批文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新办的不需要);

  4、企业章程、股东出资协议并附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

  5、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6、有关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的文件;

  7、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

  8、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人事代理合同和企业为其交纳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

  9、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10、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完税证明;企业营业收入含其他业务收入的,还需出具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财务审计报告;(新办的不需要)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材料提供册数:《申请书》和附件材料一式两份。

  四、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10个工作日(补充完善资料时间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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