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

时间:2015-08-30 08:35:22 | 关注度:140

  (渝中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

  一、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二、受理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的受理、审查及发证。

  三、提交材料

  1、申报三级资质的企业向区建委提出申办房地产开发资质请示(红头文件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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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二级资质的企业向市建委提出申办房地产开发资质请示(红头文件2份);

  2、申办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无主管部门企业除外)(2份);

  3、产生法定代表人的相关文件(2份);

  4、股东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2份);

  5、产生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的相关文件(各2份);

  6、企业办公地点的房屋产权证明及租赁合同(各2份);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注册资本中实物资本的评估报告原件,货币资金的银行进帐单(并出具原件核验)(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各1份);

  8、工商局的公司设立或变更登记申请书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各2份);

  9、企业章程(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各2份))

  10、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核验原件)和签定的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各2份);

  11、开发建设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及项目的相关文件2份);

  1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

  13、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时限:

  对申报三级资质的企业,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专家评审时间及公示时间除外);

  对申报二级资质的企业,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初审,通过初审的企业将资料报市开发办审批(专家评审时间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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