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区)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建立告知

时间:2015-08-27 23:20:16 | 关注度:150

  (渝中区)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建立告知

  一、设置依据

  《关于实施<重庆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07]16号)。

  二、受理范围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的建设工程。

  三、提交材料

  1、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

  2、初步设计批复;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重庆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手册;

  5、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证(重庆市房地产权证)和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6、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资本金存入申请及使用进度安排计划。

  7、企业选定监管银行的书面材料。

  四、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项目资本金存入通知书。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