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区)房地产开发企业晋升资质等级申报初审

时间:2015-08-27 23:18:32 | 关注度:122

  (渝中区)房地产开发企业晋升资质等级申报初审

  一、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二、受理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的受理、审查及发证。

  三、提交资料:

  1、向市建委提出升级的请示;

  2、企业章程(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注册资本增加后的验资报告原件;

  4、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信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5、增资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6、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及聘用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7、近三年开发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备案登记证书(或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的证明)、在建项目提供施工许可证(或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8、《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及其购买前述“两书一册”的发票复印件;

  9、原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10、近三年的年度统计报表(需统计局盖章);

  11、缴纳配套费申报审核表;

  1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

  13、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资料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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