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单位资质认定

时间:2016-02-21 12:35:31 | 关注度:989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单位资质认定

    一、法定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三十一条:“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二)《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1996年四川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并按规定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计量认证合格,方可从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

    (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05年建设部令第141号)第三条第二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二、申请条件

    (一)建设工程及材料类

    1、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具有相应检测专业的技术人员10人以上(取得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的检测人员培训及考试合格证),并出示技术人员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职称,身份证和社保合同的复印件、原件,边远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少于6人;(核查后退回原件);

    3、取得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4、所申请开展检测项目范围应具备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计量认证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

    5、有与所申请开展检测项目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必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

    6、应至少具备检测钢材、水泥、混凝土、砂浆及砌体材料,并安装有自动数据采集系统;

    7、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8、技术能力经专家现场考核合格;

    9、技术负责人应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检测人员培训及考试合格证,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取得本专业中级技术职称7年以上,从事本专业检测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

    10、质量负责人应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不少于3年,从事本专业检测工作3年以上。

    (二)建筑地基基础质量检测类

    1、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具有相应检测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的注册技术人员10人以上,在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工程质量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得少于4人,其中,注册岩土(土木)工程师1人;从事建设工程现场检测,必须具备相应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3、取得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4、所申请开展检测项目范围应具备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计量认证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

    5、有与所申请开展检测项目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必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

    6、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7、技术能力经专家现场考核合格;

    8、技术负责人应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检测人员培训及考试合格证,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取得本专业中级技术职称7年以上,从事本专业检测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

    9、质量负责人应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检测人员培训及考试合格证,并取得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不少于3年,从事本专业检测工作3年以上。

    (三)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检测类

    1、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并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技术人员6人以上,在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工程质量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得少于3人;

    3、取得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4、所申请开展检测项目范围应具备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计量认证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

    5、有与所申请开展检测项目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必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

    6、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7、技术能力经专家现场考核合格;

    8、技术负责人应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检测人员培训及考试合格证,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取得本专业中级技术职称7年以上,从事本专业检测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

    9、质量负责人应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检测人员培训及考试合格证,并取得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不少于3年,从事本专业检测工作3年以上。

    (四)建筑节能与智能检测类

    1、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2、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并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技术人员10人以上,在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工程质量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得少于6人;

    3、取得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4、所申请开展检测项目范围应具备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计量认证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

    5、有与所申请开展检测项目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必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

    6、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7、技术能力经专家现场考核合格;

    8、技术负责人应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检测人员培训及考试合格证,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取得本专业中级技术职称7年以上,从事本专业检测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

    9、质量负责人应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检测人员培训及考试合格证,并取得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不少于3年,从事本专业检测工作3年以上。

    (五)建设工程质量综合检测类

    1、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2、具有相应检测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的注册技术人员40人以上,在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工程质量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得少于8人,其中,中级职称不得少于10人。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得少于2人;注册岩土(土木)工程师不得少于1人;从事建设工程现场检测必须具备相应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3、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4、所申请开展检测项目范围应具备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计量认证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

    5、有与所申请开展检测项目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必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

    6、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7、技术能力经专家现场考核合格;

    8、技术负责人应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检测人员培训及考试合格证,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取得本专业中级技术职称7年以上,从事本专业检测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

    9、质量负责人应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检测人员培训及考试合格证,并取得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不少于3年,从事本专业检测工作3年以上。

    三、申报材料

    (一)《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原件(核查后退还原件)、办公场地证明;

    (三)主要检测仪器设备的清单;

    (四)技术人员名册及相应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证明的复印件和原件(核查后退还原件);

    (五)检测机构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体系的文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及记录表格);

    (六)申请资质相关检测项目的典型报告(试运行)或能力验证记录。

    以上申报资料均需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厅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二)省建设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

    (三)省建设厅根据专家现场评审意见作出核准决定;

    (四)取件人凭受理通知书、介绍信、营业执照、身份证办理领证手续。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厅窗口     (028)86948961

    省建设厅行政审批处    (028)86913475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028)86936179  86936381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028)85569206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