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企业的一般纳税人是怎么认定的?

时间:2016-02-21 12:36:08 | 关注度:878

  成都企业的一般纳税人是怎么认定的?当注册公司成立之时是必须要以实际的资金投入,并且选择一家业务往来方便的银行作为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下面编者总结如下希望对您们有所帮助:
 
  第一、注册的新公司在开业满一周年的成都企业;
 
  第二、符合纳税销售额以及免税销售额的条件:
 
  A、从事工业性质的公司税销售额在50万以上;
 
  B、从事商业性质的企业年税销售额在80万以上;
 
  第三、注册资金要求大于或等于10万,而实收到位的注册资金三万即可,不同地区的详情咨询当地税务局,包括成都金牛区、锦江区、武侯区、青羊区以及成华区等五大区或者各个二级城市;
 
  第四、公司经营场所、租房合同、若为租房办公经营的提交租房发票为近期三个月;
 
  第五、企业征收纳税是根据实际情况选带征或查帐,企业所得税带征税率为1%;
 
  第六、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及资料。
 
  总而言之,以上认定纳税人资格,企业所在的主管国税机关在接到上级国税机关的批件后,对批准为一般纳税人的,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的首页上方和发票领购簿上,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确认专章。同时将签署意见后的申请表1份退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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