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9-05 18:01:44 | 关注度:204 次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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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主体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联系电话 |
87087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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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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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1.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率达100%,优良品率60%以上;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15人(高级职称的6人),持有岗位资格证书14人; 7.工程技术、销售、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质量投诉率3%以下,质量投诉处结用户满意率100%;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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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2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附件材料1份: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公司章程; 3.企业验资报告和上年度财务报表(附审计报告); 4. 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 印件,符合规定数量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件(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交纳凭证; 5.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 6.已竣工项目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质量保证书》和《住房使用说明书》的相关执行情况报告;在建项目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的相关执行情况报告; 7.项目所在市开发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投诉率及质量投诉处结用户满意率、有无发生重大事故证明。 8.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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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一)受理:申请人到省住建厅行政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当场审查材料原件、复印件是否齐全。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凭证》,并转交初审人进行初审; (二)审查:组织专家进行审查; (三)复核:办事人员对专家审查的材料进行复核; (四)审签:处室负责人对材料进行审签; (五)签批:厅分管领导对审签材料进行签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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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14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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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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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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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531-87907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