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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注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核准
时间:2016-08-26 13:26:31 | 关注度:58 次
江苏注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核准
一、依据:
《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二、注册条件:
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
(二)无犯罪记录;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岗位上工作;
(四)经所在经纪机构考核合格。
经注册的房地产经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原注册机构注销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受刑事处罚;
(三)脱离房地产经纪工作岗位连续2年(含2年)以上;
(四)同时在2个及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房地产经纪活动;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经纪行业管理规定。
三、注册提交材料
申请初始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取得执业资格超过3年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合格 标准的证明材料;
(五)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延续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注册证书原件;
(六)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变更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省内变更
(一)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注册证书原件。
2、出省变更
(一)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注册证书原件。
3、外省变更到我省
(一)变更注册申请表(原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同意变更盖章)(一式二份);
(二)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注册证书原件。
注销注册:
(一)注销申请(一式二份);
(二)注册证书原件。
四、数量:无限制。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可以自行提出申请,也可以委托所在聘用单位代为申请;
2.将申请材料报省建设厅,受理人员出具接收材料凭证;
3.省建设厅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学会;
4.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学会审核。准予注册的,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学会通过省建设厅向准予注册人员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省建设厅收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后,将准予注册人员名单在“江苏建设厅网”和“江苏建设人才网”上公布;
5.通知所在聘用单位,向申请人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六、办理期限
1.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省建设厅自收到申报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省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学会。
七、受理地点
江苏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地址:江苏建设大厦2楼(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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