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8-29 23:44:16 | 关注度:215 次
事项名称 | 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不含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专业承包序列不分等级[不含公路交通、城市轨道交通]、涉及铁路、水利、交通、信息产业叁级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 |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其他 | |||||||||||
单位名称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办理地点 | 石家庄市新华路501号 | 电话 | 0311-87805336 | |||||||
设定依据 | 法律、法规及条款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 部委规章:《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部长令第159号)、《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3号) 部委文件:《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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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申请条件的法律依据及条款 |
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2、《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市[2014]159号); 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设部建市[2007]2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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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具体内容 |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 | |||||||||||
申报材料 | 申报材料的法律依据及条款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冀建市〔2007〕663号)。 | ||||||||||
材料具体内容 |
1、建设行政许可申请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3、附件资料 (复印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包含正副本全部内容); (2)企业章程; (3)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明; (4)企业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身份证明; (5)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6)《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设部建市[2007]241号)规定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7)申请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桥梁工程专业承包、隧道工程专业承包、高耸构筑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需提供反映业绩技术指标的图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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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 | 分类 | 环节名称 | 承办主体 | 审查内容 | 审批结果 | 时限 | ||||||
一般环节 | 受理 | 行政审批中心 | 审核申报资料是否齐全,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 受理或不予受理行政审批申请 | 1个工作日 | |||||||
审核 | 市场处 | 审核是否符合法定条件(15个工作日,不包含在审批时限内) | 提出是否予以审批意见 | 6个工作日 | ||||||||
审批 | 主管厅领导 | 对处室意见进行审定 | 审定是否予以行政审批 | 3个工作日 | ||||||||
办结 | 行政审批中心 | 审查需向申请人送达的材料是否齐全 | 送达予以审批或不予审批决定 | |||||||||
特殊 环节 有〇 无● |
现场考察 | |||||||||||
听证、公示 | ||||||||||||
评委评审 | ||||||||||||
补正 | ||||||||||||
其他 | ||||||||||||
审批时限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联合办理的45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
收费情况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无 | |||||||||||
收费性质 | 无 | |||||||||||
批准证件 | 名 称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有效期 | 无 | ||||||||
前置审批情况 有● 无〇 |
前置审批事项 | 涉及交通、水利、信息产业资质 | ||||||||||
前置审批机关 | 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产业化厅 | |||||||||||
设定前置审批依据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条 | |||||||||||
备 注 | ||||||||||||
监督部门 | 省监察厅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 | 监督电话 | 0311-87805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