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专业承包叁级建筑企业资质审批

时间:2015-08-29 23:44:16 | 关注度:215

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不含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专业承包序列不分等级[不含公路交通、城市轨道交通]、涉及铁路、水利、交通、信息产业叁级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
事项名称 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不含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专业承包序列不分等级[不含公路交通、城市轨道交通]、涉及铁路、水利、交通、信息产业叁级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其他
单位名称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办理地点 石家庄市新华路501号 电话 0311-87805336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及条款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
    部委规章:《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部长令第159号)、《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3号)
    部委文件:《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的法律依据及条款     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2、《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市[2014]159号);
    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设部建市[2007]241号)。
条件具体内容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的法律依据及条款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冀建市〔2007〕663号)。
材料具体内容     1、建设行政许可申请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3、附件资料 (复印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包含正副本全部内容);
    (2)企业章程;
    (3)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明;
    (4)企业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身份证明;
    (5)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6)《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设部建市[2007]241号)规定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7)申请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桥梁工程专业承包、隧道工程专业承包、高耸构筑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需提供反映业绩技术指标的图纸。
 审批流程 分类 环节名称 承办主体 审查内容 审批结果 时限
一般环节 受理 行政审批中心 审核申报资料是否齐全,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受理或不予受理行政审批申请 1个工作日
审核 市场处 审核是否符合法定条件(15个工作日,不包含在审批时限内) 提出是否予以审批意见 6个工作日
审批 主管厅领导 对处室意见进行审定 审定是否予以行政审批 3个工作日
办结 行政审批中心 审查需向申请人送达的材料是否齐全 送达予以审批或不予审批决定  
特殊
环节
有〇
无●
现场考察        
听证、公示        
评委评审        
补正        
其他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联合办理的4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收费性质
批准证件 名    称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有效期
 前置审批情况
有●
无〇
前置审批事项 涉及交通、水利、信息产业资质
前置审批机关 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产业化厅
设定前置审批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条
  备  注  
监督部门 省监察厅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 监督电话 0311-87805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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