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三级、四级资质核准

时间:2016-08-26 14:33:33 | 关注度:111

  事项名称: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三级、四级资质核准

  申办主体:个人,企业

  办理结果:《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条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操作

  1

  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无

  2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无

  3

  企业资产负债表和验资报告

  无

  4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

  无

  5

  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无

  6

  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无

  7

  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无

  办理依据

  依据名称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8号,1998年7月20日起施行,第九条

  依据说明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依据名称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7号,2000年3月29日公布并施行,第十一条

  依据说明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   一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企业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发给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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