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网上行政审批首批试点运行的公告

时间:2015-08-27 23:05:37 | 关注度:127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网上行政审批首批试点运行的公告。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网上行政审批

  首批试点运行的公告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5〕1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通知的通知》(渝府发〔2015〕28号)及有关规定,为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率和透明度,更好地服务管理相对人,我市已基本建成全市统一的网上行政审批平台(以下简称网审平台),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网上行政审批首批试点运行。

  一、试点运行时间

  工程建设领域网上行政审批首批试点运行于2015年7月31日零时开始。试点运行起始时间前已登记(或已核准、备案)的事项按原有程序和流程办理。

  二、试点运行范围

  工程建设领域首批试点运行范围为主城区范围市级审批权限内的企业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涉及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民防办5个部门,包括15个审批和服务事项:

  (一)立项环节:企业、事业、社会团体等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核准(市发展改革委),企业、事业、社会团体等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备案(市发展改革委),企业、事业、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市国土房管局),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市规划局)。

  (二)用地环节:主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审查(市国土房管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市规划局)。

  (三)规划环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划方案设计审查)(市规划局),规划方案设计涉及防空地下室设置事项审查(市民防办)。

  (四)设计环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市城乡建委),结合民用建筑配套修建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审批(市民防办)。

  (五)施工环节:建设工程施工报建(市城乡建委),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市城乡建委),商品房预售许可(市国土房管局)。

  (六)验收环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市城乡建委),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市规划局)。

  三、试点运行方式

  首批试点运行采用互联网申请与窗口申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即申请对象可登录重庆市政府网进入“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实名注册用户后,对试点运行范围内事项提出申请,以电子文档和扫描图片格式上传所需申办材料;也可在主办(或承办)部门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所需申办材料。申请登记受理后,申请对象取得网上行政审批服务监管码,可凭借此码在“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实时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同时审批结果也将以短信方式向申请对象反馈。

  具体操作方式详见《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网上行政审批首批试点运行办事指引》(见附件)执行。

  四、公众咨询监督渠道

  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网上行政审批首批试点运行后,欢迎广大申请对象和社会公众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如对网上行政审批首批试点运行工作有任何疑问或建议,可拨打相应咨询和监督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63670658。

  技术咨询电话:18105360936。

  附件: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网上行政审批首批试点运行办事指引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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