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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未到岗履职项目经通报批评
时间:2015-08-27 23:06:42 | 关注度:188 次
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第十六、十七轮连续两次质量行为评价中未到岗履职项目经理及其所在建筑施工企业的通报批评
渝建〔2015〕226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第十六、十七轮连续两次质量行为评价中未到岗履职项目经理及其所在建筑施工企业的通报批评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重庆市建筑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暂行办法》(渝府发〔2012〕65号)、《重庆市建筑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质量行为评价标准》(渝建发〔2012〕86号)以及住建部关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若干要求,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经研究,决定对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第十六轮、第十七轮连续两次质量行为评价中均未到岗履职的项目经理及其所在建筑施工企业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共涉及652个工程项目,609位项目经理,380个建筑施工企业(详见附表)。
各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督促被通报项目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限期整改,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各被通报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经理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项目经理履职不到位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对不能正常履职的项目经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更换。
附件:第十六、十七轮连续两次质量行为评价均未到岗履职的项目经理及其所在建筑施工企业表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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