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分工不断细化的趋势下,社会上逐渐诞生了许多新行业和新公司,代理记账公司便是其中之一。对于许多会计相关专业从业人员来说,可能都想自立门户,成立自己的代理记账公司,毕竟这样可以获得更大的收益,自己创业远比打工强。从法律层面来说,代理记账公司具备合法性,但是也有一定前提,比如你要具备哪些条件。以代理记账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来说,有没有什么要求呢?《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并没有要求法人应当具备何种条件,但是,我们要考虑以下两点。
1、法人是主管代理记账的负责人
对于一些成立不久的专门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小公司来说,一般创立者就是公司负责人,也是企业法人。在实际情况中,注册代理记账公司的人员,可能本身就具有一定的代理记账经历,从事过相关财务和会计工作,并且持有一定证书。因此,法人很有可能就是公司代理记账的负责人。
如果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那么,必须满足相应的条件。具体的规定是,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时,应当是专职从业人员。
2、法人非主管代理记账的负责人
现在有很多企业,注册公司后,业务可能不只局限于一个方面。如果想要长期发展经营,扩展规模,那么必然会各方面都有所涉及。对于一些具备一定规模的代理记账公司来说,可能会聘请专门的负责人员,来管理代理记账这一块的业务。因此,如果法人不是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则不需要达到什么要求。
总之,表面上来说,没有规定说代理记账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具备一定条件。只不过在实际情况中,有一些小公司,在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时,上报的资料中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和法人是同一个人,这才会对法人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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