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绿色生态示范城区的通知

时间:2016-11-02 09:58:02 | 关注度:376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绿色生态示范城区的通知
 
  川建勘设科发(2016)831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决定》、《四川省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加快我省绿色生态城区建设,促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绿色生态城区示范类型
 
  绿色生态城区是将单项绿色建筑技术发展延伸到能源、交通、环境、建筑、景观等多领域的多项技术的集成应用,实现区域资源利用效率的整体提升。绿色生态城区类型包括新建城区示范、既有城区改造示范以及可再生能源应用与生态修复专项示范等。
 
  二、绿色生态城区示范条件
 
  示范城区应具有一定的规模,各市城区、开发区的申报规模原则上应在3平方公里以上,甘孜藏族自治州、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示范城区申报规模原则上应在1.5平方公里以上。各地可根据不同的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特点,选择适宜的示范类型组织申报。
 
  示范城区应按照绿色、生态、低碳理念和《四川省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建设领域评价指南与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建筑、市政、能源等专项规划,并制定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实施方案。示范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可再生能源利用等应因地制宜地体现绿色、生态、低碳要求。
 
  示范城区内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现行《四川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51/T009中一星级及以上标准,新建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达30%以上。示范城区所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地区气候特点和资源现状,结合建筑不同功能,编制各类绿色建筑适用技术应用指南、建设导则等管理文件。
 
  三、绿色生态城区申报程序
 
  (一)拟申报城区应填写《四川省绿色生态城区申报书》后向所在地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由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拟申报城区进行初审和推荐。
 
  (二)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送拟申报城区资料。
 
  (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拟申报城区资料受理、评审和公示。
 
  (四)全省遴选三个绿色生态城区作为示范,建设周期三年(2017-2019年)。
 
  四、绿色生态城区申报要求
 
  (一)各地应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条件和自然资源进行申报。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拟申报城区进行严格审查,对主要指标进行可行性调研论证。
 
  (二)三个遴选出的示范城区所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签订《绿色生态城区建设任务书》。建设周期结束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组织相关部门及行业专家对示范城区按《绿色生态城区建设任务书》进行验收。
 
  (三)示范城区所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协调各相关部门对绿色生态城区发展给予政策、资金支持及技术指导。
 
  (四)2016年10月31日前,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四川省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建设领域评价指南与管理办法》(见附件)要求将申报材料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电子版资料发送到852570995@qq.com。
 
  联 系 人:周翔     赵新辉
 
  联系电话:028-85596830    18200588570
 
  附件:四川省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建设领域评价指南与管理办法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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