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16年度建筑施工企业重点监督名单的通知。
川建建发〔2015〕840号
各市(州)及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格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和信用管理,请各地按照《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重点监督管理办法》(川建建发[2014]345号)文中明确的重点监督企业列入范围,对所辖行政区域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清理,并于2015年12月25日前,将纳入2016年全省重点监督复查的企业名单报省厅建管处。
联系人:吴秋阳
联系电话:028-85594549
电子邮箱:ranxj@163.com
附件:2016年度建筑施工企业重点监督企业名单 (表格)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1月30日
附件:
2016年度建筑施工企业重点监督企业名单
地区: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主项资质
及级别 |
企业成立日期 |
监督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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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监督管理内容即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填报机关填写相关序号即可。
(1)企业注册人员及其它技术骨干数量严重不达标的;
(2)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且被行政处罚或不良行为扣分的;
(3)企业存在涂改、伪造证书、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资质证书的,且被行政处罚或不良行为扣分的。
(4)在工程招投标中弄虚作假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谋取工程项目中标的,且被行政处罚或不良行为扣分的;
(5)出租、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在工程承包中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且被行政处罚或不良行为扣分的;
(6)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引发群体性事件,且被行政处罚或不良行为扣分的;
(7)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分值在80分以下的(不含80分);
(8)企业达不到安全文明施工生产条件而拒绝停工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且被行政处罚或不良行为扣分的;
(9)违反建筑市场管理其它法律、法规,情节严重,且被行政处罚或不良行为扣分的。
(10)近两年发生过重大及以上质量责任事故或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且被行政处罚或不良行为扣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