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老楼危楼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时间:2015-06-17 10:25:15 | 关注度:108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老楼危楼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建房发[2015]459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015年6月14日凌晨,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一栋老旧居民楼发生局部垮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为加强城市老楼危楼安全管理,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坚决防止垮塌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老楼危楼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房屋安全管理是保障人民群众住有所居、安居乐业的基础和前提,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近期是自然灾害和安全事故多发易发期,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本辖区内房屋安全管理与监督指导工作,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切实把房屋安全工作抓紧、抓细、抓实,建立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切实保障公共安全。

二、突出重点,深入排查隐患

充分认识加强城市老楼危楼和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重要性,深入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及时治理安全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重点对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房屋进行安全排查,督促房屋所有权人及使用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的房屋坚决停用或拆除,从源头上防止既有房屋安全事故发生。督促有关建筑物所有权人或管理人认真排查建筑物幕墙、空调室外挂机、大型户外广告牌等设施和物品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防止大风引起坠落事故。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消防、避雷、电梯等重点设备和公共通道、公共活动场所、地下室等重点部位的日常巡查和维修养护管理,建立完善房屋安全使用应急预案。

三、明确责任,确保安全使用

房屋建筑所有权人应承担房屋建筑使用安全责任;受托管理人应承担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责任;使用人应承担安全使用房屋建筑,并配合所有权人、管理人对房屋建筑(特别是旧房屋)的检查维护、安全评估、安全鉴定、抗震鉴定、安全问题治理等活动的责任。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房屋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严格落实安全责任。房屋安全责任人要严格遵守房屋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设计用途、建筑物使用性质及房屋权属证明记载的房屋用途正确使用房屋,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与维护,特别是在暴风、雷雨季节,应做好排险解危各项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健全机制,严肃问责追究

各地要健全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危旧房屋档案和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做好房屋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增强做好房屋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把增强房屋安全应急处理能力作为构建基层公共安全应急体系的重要内容来抓,对于基层群众反映的房屋安全隐患的线索和苗头,必须认真对待,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查看,坚决杜绝侥幸心理、畏难情绪,一旦发现险情及时处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责令立即整改,对由于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而发生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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