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宣贯的通知

时间:2015-04-15 14:47:24 | 关注度:180

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宣贯的通知。

川建审发〔2015〕199号

各市(州)、扩权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2015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2015年全省行政审批工作要点》安排,为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和《四川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贯彻实施,定于4月下旬—5月上旬在全省分片区进行建筑业企业“新资质管理规定”和“新资质标准”宣贯、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2015年4月下旬—5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二、宣贯对象

市(州)、扩权县(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分管领导、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工作人员。

三、内容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和《四川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解读。

四、组织方式

宣贯培训由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按片区划分由成都、宜宾、绵阳、南充、凉山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承办。

五、片区划分

1.成都片区(成都、眉山、资阳、甘孜、阿坝),地点成都市。

2.川东片区(南充、广安、达州、巴中、遂宁),地点南充市。

3.川东南片区(自贡、内江、泸州、乐山、宜宾),地点宜宾市。

4.川南片区(雅安、凉山、攀枝花),地点西昌市。

5.川北片区(绵阳、德阳、广元),地点绵阳市。

六、有关要求

1.承办单位应与参加宣贯培训的市(州)加强联系沟通,尽快组织实施宣贯。各地应将参训人员名单报承办单位,以便确定培训时间。请承办单位同时将培训地点、时间、联系人等相关信息及时报省厅。

2.培训工作不收取宣贯培训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3.省厅联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处

联 系 人:杨述源   周洪宇

联系电话:(028)86913475   86911482(传真)

邮    箱: edison1447@qq.com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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