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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职称工作相关政策规定的通知
时间:2015-08-21 16:25:20 | 关注度:90 次
关于调整我市职称工作相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各区(市)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级各部门:
为了激活我市现有人才资源,吸引富有时代意识和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适应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需要,服务于实现我市跨越式发展,根据川人发(2000)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我市职称工作相关政策规定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我市企事业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各类人员,都不受所有制形式、从业身份、户籍、年龄的限制,可以根据其具备的条件、能力和水平申报评审或报考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业资格)。
二、我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经本人单位同意,可以参加国家、省、市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业资格)以及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统一考试;在机构改革中已明确分流出机关的人员,可以根据其具备的条件、能力和水平直接申报评审或报考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可先评后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已取得任职资格或担任过专业技术职务的,到企事业工作之前一律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不与待遇挂钩),到企事业作后不受工作时间和任职资格时间限制即可直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三、我市实行聘用制管理的事业单位,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增资不由财政拨款的前提下,可根据单位事业发展及人才资源合理配置的需要论证设置科学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方案,经主管部门及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核定后试行结构比例管理,不再实行“指标管理”。
四、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不受见习期限制可提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确定仍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时间考核认定。
五、在我市企事业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各类人员,可以根据其具备的条件、能力和水平申报评审或报考多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业资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再实行专业岗位一致原则;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发生变动(包括外地来蓉人员),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效用不变;涉及跨系列、专业的,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聘任条件确定其是否按程序报评或确认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我市45岁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业绩突出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不受任职年限限制,并可突破岗位数额或结构比例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七、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在我市可直接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予以免试。
八、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在我市区(市)县乡(镇)以下企事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律不受任职年限的限制。
九、在实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机制创新方面被吸纳到我市的掌握核心科技技术、或具备现代经营管理才能、或拥有资金项目的高层次人才,以及我市高新技术、新兴产业、重大工程等领域急需的其他特殊人才,可直接申报破格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已具有高级职称的,直接由政府人事(职改)部门特聘为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成员或同行评议专家。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本《通知》由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
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二000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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