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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4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
时间:2015-01-06 10:53:57 | 关注度:215 次
关于报送2014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4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2014]49号,附件1),2014年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工作执行现行的《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统计报表制度》,附件2)。现就做好2014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对象
凡2014年12月31日前持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含设计施工一体化证书)资质证书并在四川省内工商注册的企业均须上报统计报表。
二、统计报表填报要求
(一)2014年度统计年报
1、建勘设1表至5表为年度统计,以纸介质和网络平台两种方式报送。纸介质报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或邮寄至我厅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
2、报送时间:2014年度年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2月28日。
(二)2015年统计季报
1、建勘设6表为季度统计,通过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络平台报送。
2、报送时间:2015年统计季报应于每个季度后的10个工作日内报送我厅。
三、统计报表网络平台上报方式(下述两种方式只能任选一种,请勿两种方式兼报。为方便统计汇总工作,原则上请各单位采用第一种方式报送)
(一)持有“四川省建设类企业资质信息卡”的勘察设计企业,请登录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www.scjst.gov.cn/)电子政务大厅,凭卡上标注的用户名、密码进入“勘察设计企业管理系统”(或“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管理系统”)进行填报。如需申领、补领“四川省建设类企业资质信息卡”以及咨询系统使用中的有关技术问题,请与我厅信息中心联系。
(二)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管理信息系统》的勘察设计企业,按要求填报相关数据后报送。
四、申报要求
(一)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是勘察设计行业的基础性管理工作,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系统学习新修订的《统计报表制度》和《关于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填报有关要求的说明》(见附件3),组织做好本地区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上报和催报工作。
(二)各勘察设计企业应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做好基础数据采集,如实填报各项统计数据。在申报时必须按报表的要求、格式、计量单位认真填写,做到统计报表准确无误,以免发生统计差错而无法上报,企业法人要严肃履行报表签字手续,对本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拒绝提供统计报表或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报表的企业,我厅将按照《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企业动态核查办法》(川建发[2014]7号)有关规定,对企业实施重点监督核查,且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通报。同时在今后企业办理跨省承揽业务介绍信和诚信证明材料时,将企业统计报表报送情况作为企业诚信情况的重要内容。
五、联系方式
住房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
邮编:610041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
联系人:周翔
联系电话:028-85596830
住房城乡建设厅信息中心
联系人:赵伟杰
联系电话:028-85533312转3号键
附件:1、《关于报送2013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
2、《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
3、《关于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填报有关要求的说明》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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