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开发资质办理后是全国通用的吗

时间:2016-08-26 13:12:55 | 关注度:181

房地产企业开发资质办理后是全国通用的吗?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审批制度,房地产企业开发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一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企业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资质审批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核发资质证书副本若干份。

根据建设部发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条例中的第十八条规定,具有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项目的建设规模不受限制,可以在全国范围承揽房地产开发项目。具有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承担业务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各资质等级企业应当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不得越级承担任务。

由此可以看出,房地产企业开发资质并不是与建筑施工类资质一样全国通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能在具有一级资质的情况下才可以再全国范围内承揽房地产开发项目,二级资质及二级以下的企业,只能在企业所在的省内承担业务。这根房地产的审批制度也具有一定的对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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