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成品住宅开发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11-19 12:18:24 | 关注度:133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成品住宅开发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推行成品住宅是避免二次装修资源浪费、提升住宅综合品质、改善人居环境质量的重要措施,对提高房地产开发建设水平、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升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发展成品住宅,规范成品住宅建设管理,提升成品住宅建设品质,切实保障居住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成品住宅开发建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成品住宅的重要性,切实加强成品住宅开发建设工作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成品住宅建设的规范和管理,全力推进成品住宅开发建设工作,加快形成成品住宅建设的全过程技术体系和管理体系,争取通过5年的努力,全省新建商品住房中成品住宅开发建设比例达到60%以上。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时间要求,制定本地区成品住宅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采取针对性措施,并按时序进度在新开工住宅中逐年提高成品住宅比例,加强成品住宅开发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的规范和管理,确保成品住宅开发建设质量。租赁型保障性住房一律按成品住宅标准建设,产权型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积极推行成品住宅。

    三、各级规划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成品住宅开发建设目标,在提出住宅项目规划条件时,根据项目建设规模提出成品住宅开发建设要求、面积比例等内容,并依法加强规划管理。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转变观念、统筹规划,制定新开楼盘成品住宅开发建设比例,以市场为导向,合理定位,为用户提供可选择的装修菜单和成品住宅样板房,精心组织和实施成品住宅项目。

    五、设计单位要树立建筑设计、装修设计一体化理念。成品住宅建筑设计施工图要与建筑装饰装修施工图实行一体化设计,一并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无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图的成品住宅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其审查申请不予受理。

    六、开发建设单位实施成品住宅建设前,应当按照有关建设管理要求,将室内装修工程连同土建工程一并申报办理建设手续。在办理成品住宅施工许可时,应完成包括室内装修工作量的各类招标工作。

    七、加强对成品住宅分部工程质量控制,做好各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成品住宅实行分户验收,分户验收前,应按规范要求,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不符合要求的进行整改。没有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成品住宅工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八、施工单位应按照《四川省成品住宅装修工程技术标准》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好主体工程和装修工程的交叉施工。在建设单位支持配合下,积极推行工业化施工方法,提高现场装配化程度,提高装修质量和施工效率,实现建筑与装修一体化的管理。对装修材料、部品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按规定做好进场检验,优先选用绿色建材。

    九、监理企业应编制成品住宅工程监理方案,加强装修施工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强化合同和信息管理,加强装饰材料和设备的有见证取样送检,加强对重要节点、关键部位和隐蔽工程的监理和验收。

    十、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成品住宅时,应在商品房销售合同增加附件,载明主要装修设备、材料及住宅部品的品牌、类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明确对成品住宅质量保修的主体责任,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中载明维护保养要求以及装饰装修材料、部品等详细信息。

    十一、将房地产开发企业成品住宅开发业绩纳入企业信用管理,作为企业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开发住宅项目的房地产企业参与评优的,其2014年1月1日后开发建设的成品住宅面积的比例须达到住宅项目的30%以上。2015年1月1日后开发建设的住宅建设项目申报绿色建筑、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天府杯以及其他地方性优质工程评优的,应全部是成品住宅项目。

    十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土地、税务、金融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政策扶持。鼓励金融机构对成品住宅开发建设项目和购房者,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并在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及贷款利率等方面予以倾斜。购买新建成品住宅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予以适当降低贷款门槛、降低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基数以全装修住宅总价款计算等优惠政策。

    十三、加快住宅产业化基地建设,生产符合国家环保、节能要求的材料。建立住宅部品认证制度,积极推进住宅部品认定,公布装修材料和住宅部品推荐目录,搭建建材部品集中采购平台,形成部品部件使用产业链,为成品住宅的开发实施提供支持和保障。

    十四、加强对成品住宅开发建设工作监督检查,把推进成品住宅建设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提升城镇建设水平,推进住宅产业化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出台适合本地区房地产业发展、推动成品住宅工作的政策措施,督促各项措施落实。

    十五、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导向作用,积极宣传发展成品住宅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形成开发建设单位自觉建设成品住宅,消费者主动购买成品住宅的良好风尚。抓好成品住宅示范项目建设,开展示范项目的现场交流,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不断提高成品住宅开发建设水平。

    十六、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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