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资质(取暂)条件及需提交材料

时间:2016-02-25 22:31:16 | 关注度:157

    房地产开发资质(取暂)条件及需提交材料

    1、申报房地产开发资质(取暂)请示;

    2、写企业资质升级(取暂)信息卡,打印自动生成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3、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章程(需加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章)

    5、企业验资报告、审计报告(上一年度)复印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和工程、财务、经营、统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

    7、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材料(提供申报前近一个月的缴费凭证和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并加盖了社保部门公章的参保人员名册;企业总公司、集团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员工购买的社保均予以认可);

    8、已开发经营项目的工程质量、业绩证明材料(项目立项批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等);

    9、在建项目有关证明材料(项目立项批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

    10、项目所在地房地产开发监管部门核验盖章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及执行情况;

    11、房地产开发监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信用档案(包括信用档案管理人员)及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证明材料;

    12、工商注册地房地产开发监管部门组织现场考核和是否同意升级(取暂)的意见;

    1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要求

    (一)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附件材料应按上述所列申报材料顺序列出详细目录和页码,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

    (二)申请人要如实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四)以上申报材料均需提交复印件,并核验原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否则复印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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