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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初始注册
时间:2015-08-28 22:14:32 | 关注度:213 次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初始注册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 受理机构 政务办理中心
服务对象 个人 行业类别 勘察设计
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审查过程中需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期内)。 收费情况 一、1、注册费:50元/人、2、执业印章收费:按实际制作成本加不超过10%的差率自行制定,差率部分用于支付制章损耗、邮寄费用。二、1、证书费:10元/人、2、执业印章收费:按实际制作成本加不超过10%的差率自行制定,差率部分用于支付制章损耗、邮寄费用。(计办价格[2000]299号、浙综财字[2005]5号、浙综财字[2007]12号)
岗位联系人 黄越 邵引晓 联系电话 0571-85216767
设立依据
1、《建筑法》第十四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 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院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
3、《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7号)第七条第一款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4、建设部《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2004]278号)规定:申请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材料上报建设部。
受理条件 具体条件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等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部属单位直接上报省注管委办公室);
2、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注册人员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3、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进行审核,对准予注册的人员,于法定时间内颁发注册证书和注册印章。
流程图 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变更)流程图.doc
材料明细
1、申请人的注册申请表(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
2、申请人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初始注册需要);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4、申请人注册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延续注册及逾期初始注册需要);
5、申请人的工作调动证明或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变更注册需要)。
以上材料均为一份。
表格下载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doc
注册材料及数据申报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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