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核准

时间:2016-02-21 14:24:48 | 关注度:168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核准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 受理机构 建造师注册办公室

  索引号 xzql_xzxk_xzxksx_20111031048 文号

  服务对象 个人 行业类别 建筑业

  办理期限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核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审查过程中依法需要公示、启动特别程序、组织专家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期限内)。 收费情况 无

  岗位联系人 王楠 联系电话 0571-88816250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

  3、《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第101号)

  4、《关于印发〈浙江省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建法〔2007〕48号)

  受理条件 具体条件见《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

  办理流程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核准:

  1、申请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企业注册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2、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行文连同人员申报资料一并报省建设厅;

  3、省建设厅随时受理;

  4、省建设厅自受理之日起20日作出行政许可的初审意见决定,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建设部。

  流程图 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变更)流程图.doc

  材料明细 一、申请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的,应提交下列资料并同时在网上申报:

  二级建造师注册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网上及书面申请资料应当同时上报。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4、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申请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的,应提交下列资料并同时在网上申报:

  1、《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

  2、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3、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4、增项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申请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的,应提交下列资料并同时在网上申报:

  1、《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2、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单位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4、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四、申请建造师申请变更注册,应提交下列资料并同时在网上申报:

  1、《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2、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3、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提供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单位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及工作调动证明复印件(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4、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5、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五、申请注销注册的申请人或其聘用的单位应提交下列资料并同时在网上申报:

  1、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2、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复印件。

  六、申请重新注册的,申请人应当应提交下列资料并同时在网上申报:

  1、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

  2、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单位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4、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七、申请二级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应提交下列资料:

  1、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申请表;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

  八、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污损的,申请更换提交下列资料并同时在网上申报:

  1、《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污损的注册证书原件、执业印章。

  表格下载 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表.doc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