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机构一级资质初始、延续初审

时间:2015-08-28 14:52:27 | 关注度:82

  事项名称:房地产估价机构一级资质初始、延续初审

  申办主体:个人,企业

  办理结果: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条件

  一级资质

  1.机构名称有房地产估价或者房地产评估字样;

  2.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连续6年以上,且取得二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3年以上;

  3.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120万元以上;

  4.有15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5.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平均每年完成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上;

  6.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7.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中有3名以上、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有2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股东或者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8.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或者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者出资额合计不低于60%;

  9.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10.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11.随机抽查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

  12.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禁止的行为。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操作

  1

  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三)企业资产负债表和验资报告;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   (五)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七)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三)企业资产负债表和验资报告;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   (五)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七)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无

  办理依据

  依据名称 →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2号

  依据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依据名称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8号

  依据说明 →

  依据名称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7号

  依据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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