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乙级资格核准

时间:2016-02-21 14:17:00 | 关注度:200

  事项名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乙级资格核准

  申办主体:个人,企业

  办理结果:《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条件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八条 申请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二)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五)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六)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十条 申请乙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除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取得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1年;

  (二)近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在8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6人;

  (四)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历,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五)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操作

  1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报告

  无

  2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无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无

  4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章程以及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无

  5

  专职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职称证书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以及人事档案代理证明

  无

  6

  法定代表人和技术经济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个人简历等材料,技术经济负责人还应提供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

  无

  7

  办公场所证明,主要办公设备清单

  无

  8

  出资证明及上一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含报表及说明,下同)

  无

  9

  评标专家库成员名单

  无

  10

  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无

  办理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

  依据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四条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

  依据名称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七条

  依据说明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七条 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认定。   乙级、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由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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