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是公司股权变更的重要表现。人们之所以要进行股权转让,其原因取决于多方面,比如股东离开公司、维护股东利益、股东发生分歧等。不过,每个公司的情况不同,因此在进行股权转让时涉及到的程序和条件也不同,而且其中还有一些限制性规定。股权转让的不同情形有不同规定,比如股东与股东之间转让、对外转让、法院强制股权转让等。本文针对以下几种情形,分别给出相应说明和解释,以备后用。
一、股权对内转让
股权对内转让,是指股东和股东之间进行股权转让。在我国法律中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股权,这一块比较自由,不需要股东会表决通过。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涉及到国有股必须控股或相关控股的,股东在转让出资后,不能使国有股丧失必须控股或相关控股地位。
二、法院强制转让
股东如果出现一些违法违规行为,人民法院会强制其进行股权转让。但是,必须通知公司和全体股东,因为其他股东有资格优先购买拟转让的股权,法院在做出通知后,其他股东应当在二十日内行使优先购买权。在进行股权强制转让时,应当有相应依据,比如裁定、判决、支付令、调解书等。
三、向第三人转让
股权向第三人转让,即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这种情况下发生的转让,应当经过公司股东过半人数同意,这意味着股东应当做出书面申请,其他股东在接到通知后的三十日内作出答复,超出此期限则视为同意转让。如果有一半以上股东不同意转让,那么这些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
需要注意的是,在书面通知中应当包含转让价格、合同价款、受让人等事项,以便其他股东作为参考,行使优先购买权。
四、股东资格继承
自然人股东在死亡以后,其股权可以由合法继承人继承,继承后照样可以成为公司股东。不过,虽然公司法有此规定,但是它终究抵不过公司章程的效力。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中,股东之间可以规定其继承人不能继承其资格,因此,这两者是冲突的,应当以章程中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