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是一种高级组织形式,表现为以大企业为核心,诸多企业为外围、多层次的组织结构。成立企业集团有利于实现规模经济、提高市场竞争力、调整产业组织结构、改善宏观调控。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和子公司构成,母公司实际控制子公司,子公司均为独立法人,承担有限责任。成立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至少应达到5000万,拥有5家子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以上。本文主要介绍企业集团变更登记需要的材料。
一、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
由母公司法人签字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二、企业集团登记证
三、代理人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由母公司签署并加盖公章,其中包括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应当注明代理人办理事项、权限和授权期限。
四、集团章程
提供修改后的企业集团章程或集团章程修正案,由母公司盖章。
五、变更事项相关证明
1、变更母公司住所,提交母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变更集团名称,提交《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3、变更集团母公司,提交变更后集团母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变更后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资产关系证明。
4、变更母公司名称,提交母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以及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母公司加盖公章);
5、变更集团成员
(1)母公司与新加入子公司的资产关系证明;
(2)新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3)新加入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如果是减少成员,则不需要提交上述材料。
以上是企业集团变更登记需要的申报材料,一般来说,变更事项都是上文所述几种类型。应当注意,企业集团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最后领取的证件是《企业集团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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