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办事指南

时间:2016-01-30 10:51:15 | 关注度:112

成都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3年12月28日通过,第八号主席令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二、申请条件

拟在其住所以外设立从事经营活动机构的公司。

三、申报材料

(一)《分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四)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五)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租房协议由主体公司承租的,提交主体公司拨给分支机构使用的划拨证明(注明使用期限),如由分支机构承租则应由主体公司授权。

(六)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七)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可到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工商窗口领取或在www.sczw.gov.cn和www.scaic.gov.cn网站下载。

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打印在A4规格纸上。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四、办理程序

(一)被委托人持上述申报材料到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工商局窗口办理。

(二)符合条件的,颁发营业执照。

(三)被委托人凭《收件通知书》到原收件窗口换取《准予设立/开业登记通知书》后,被委托人凭《准予设立/开业登记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执照。

(四)凭执照办理税务、组织机构代码、后置许可等有关事项登记。

(五)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六)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范围;公司取得了经营资格不能视为分公司也取得了此项经营资格。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工商局窗口:(028)86952556 86947423

网   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http://www.sczw.gov.cn。

省工商局:http://www.scaic.gov.cn。

八、诉求渠道

四川省政府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36381。

四川省效能投诉电话:96960。

四川省工商局:(028)8652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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