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发展过程中,随着业务的扩大和经营发展需要,越来越多的投资者选择成立分公司。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因此,严格来讲,分公司并不算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尽管如此,成立分公司,仍然要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并且经营场所必须是在总公司住所以外。在工商部门申请成立分公司时,应当准备一系列材料,包括申请表、营业执照乃至其他资料。具体材料如下文所示。
一、申请表
包括《公章刻制申请表》和《分公司登记申请书》。其中,分公司登记申请书需要填写的信息有:公司名称、注册号、分公司名称、营业场所、生产经营地、名称核准文号、负责人、分公司经营范围、核算方式等。另外表格中还附有负责人信息、财务负责人信息、联络员信息。
二、代理人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是指实际办理人员,应当注明代理权限、授权期限等。
三、营业执照
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公司章程复印件,公司章程应当加盖公司公章。
四、负责人证明
总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营业场所证明
1、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2、如果还未取得产权证,属于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3、租房协议由公司承租的,提交公司拨给分公司使用的划拨证明(注明使用期限),如由分公司承租则应由公司授权。
以上是成立分公司需要提供的材料。需要注意的是,分公司经营范围中有国家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比如烟草专卖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这类型的证件,分公司需要单独办理,总公司具备前置经营许可不代表分公司具备。另外,分公司不存在法定代表人一说,最终取得的营业执照就称为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