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分公司?分公司是指在资金、业务、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在这里有必要说一下,分公司不等于子公司,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财产、名称等,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两者的法律地位完全不一样。设立分公司,对于企业来说有很多好处。分公司一般比较容易经营,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也不会涉及到税收,承担的成本没有总公司高。因此,随着企业发展,越来越多公司都开始设立分公司。那么,在成都市,若要设立分公司,应该怎么操作呢?请看下文介绍。
一、《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需要确立的基本信息有:公司名称、分公司名称、营业场所、分公司负责人、分公司经营范围等。应当注意,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能超越总公司;名称方面,可以直接在总公司名称后冠以“分公司”字样。
二、公司章程复印件
公司章程是指总公司的公司章程,分公司不具备,要加盖总公司印章。
三、代理人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四、负责人证明
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因此,只设立负责人。提交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五、营业场所证明
分公司经营地址证明材料,比如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六、总公司营业执照
七、其他证明
1、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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