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变更应提供以下材料

时间:2016-03-01 21:06:10 | 关注度:128

成都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变更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由设区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申请报告;

(二)已变更的新公司营业执照;

(三)当地登报的公告;

(四)新公司对原公司的债权承诺(法人代表签名);

(五)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六)上一年年检情况证明(必须上一年已年检)。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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