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变更登记是指企业成立后,企业组织形式、企业登记事项的变化。引起企业变更的原因有以下三种:企业合并、企业分立和公司组织变更。 这会使得诸多企业繁琐的事情,然而企业要不断的发展壮大,技术、管理等不断的提升,为了满足企业生存有利而采取对企业的某项登记进行变更达到人为目的的。那么让我们一起来了解如何才能更好更快捷的办理国有独资企业变更登记事宜!
办理国有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材料:
A 《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
B 《指定(委托)书》;
C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D 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变更名称:
1、《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
变更法定代表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委派决定。
增加注册资本:
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
2、验资证明;
3、以非货币方式增资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
减少注册资本:
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2、公开发行的报纸减资公告报样(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受理您的减资申请);
3、公司债务清偿或者担保情况的说明;
4、验资报告。
变更实收资本:验资报告。
变更出资方式:
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2、非货币出资变更为货币出资方式的,提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货币出资变更为非货币出资方式或非货币出资变更为其他非货币出资方式的,提交全部非货币出资的评估报告及法定验资机构对评估结果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进行验证的报告。
变更出资时间: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变更经营范围: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2、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3、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的企业申请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变更公司类型: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2、新股东的资格证明;
3、股权转让协议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资产划转文件;
4、涉及本市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中央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试点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外埠国有产权转让的,可依据国有产权属地政府有关规定,提交规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文件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产权转让批准文件。
变更营业期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登记事项前需先办理许可文件变更的,应在办理变更登记时一并提交变更后的许可文件。
终上所述是关于办理国有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相关的事宜,如有不明白的地方我们定会为你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