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第三批“百镇建设行动”试点镇开始申报

时间:2014-12-05 14:11:36 | 关注度:92

四川第三批“百镇建设行动”试点镇开始申报。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8条措施的通知“从2013年开始,连续3年,每年启动100个省级试点镇建设”的要求,日前,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启动第三批“百镇建设行动”镇申报工作。

第三批“百镇建设行动”100个名额采取两种分配形式进行分配。一是优先安排全国重点镇。将国家公布的277个全国重点镇中未纳入第一、二批“百镇建设行动”的73个全国重点镇(不包括城关镇),纳入第三批“百镇建设行动”镇。二是调剂分配剩余名额。鉴于成都等7个市(州)的分配名额已大于或等于各地建制镇比例所分名额,不再安排调剂名额申报。剩余的27个名额调剂分配给14个市(州)进行申报。

申报第三批“百镇建设行动”试点镇的条件包括:“百镇建设行动”试点镇党委、政府应具有较高的积极性承担示范任务,勇于探索和试验,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强、统筹能力强、改革意识强,并具备一定的资金配套能力,为推动“百镇建设行动”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试点镇应具备良好的发展潜力、资源优势、经济基础、区位条件和交通条件,有利于培育成为旅游、工贸和商贸等特色产业强镇;具备较强的产业和人口吸纳能力、承载能力;具有较好的建设用地、供水、能源等资源支撑条件和环境容量,持续发展潜力较大;有利于农民低成本就近转移;镇区目前聚居人口规模原则在2万人左右,预测2020年聚居人口规模达到3-5万人以上(民族地区和旅游镇除外),有利于集约发展形成规模效益。

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这次申报工作,加强与推进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切实将区位优势明显、产业支撑强、基础条件好、示范带动作用大的小城镇推荐上报。第一、二批“百镇建设行动”未覆盖的县(市、区)可优先推荐,已成为试点镇的不能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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