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股东必然要投入一定资本进行出资。股东出资是股东取得股权的前提,最直接的表现方式是向公司交付财产,所有股东的出资共同构成公司的注册资本。虽然现在取消了公司设立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要求,但是这不代表着注册资本失去意义,它仍然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必经程序,而且,还有一些特殊类型的公司,设立时必须是实缴资本。需要说明的是,股东在进行出资时,有多种方式可选择,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一、货币出资
在实际情况中,货币出资最为普遍,它是指股东直接用金钱向公司投资。股东所投资的金额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之前存入公司账户,然后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证明资金是否到位。这里所说的公司账户是指公司在银行开设的验资账户。
二、工业产权出资
工业产权和货币不能相比,首先它是一种隐形资产,其次它不能直接反映其价值。因此,如果是用工业产权出资,那么应当评估其价值,一般要聘请比较专业权威的机构鉴定方可。同时,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之前还应当办理产权转让手续。
工业产权其实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商标权和专利权,另一种是专有技术,比如材料配方、制造工艺等。股东在以这些工业产权进行出资时,必须有证据证明这些为自己所有。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股东以工业产权作价出资的金额,不能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
三、实物作价出资
实物作价出资,是指股东以可见的实物进行作价出资,但是这些实物必须是公司运营过程中所必须的,比如设备、厂房、原材料等,在出资以后,这些资产能够构成公司资产的一部分。如果提供的物资和公司经营毫无关系,是不允许作为实物来入股的。
股东在以实物进行出资时,同样应当办理财产转移手续,同时,对实物进行估价,将其转换为货币价值,由验资机构验资。
四、土地使用权出资
需要说明的是,我国土地是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因此股东如果是以土地出资,只能是以土地使用权出资,而不是所有权。这一块比较复杂,一般都不会涉及到,就算是进行评估,也需要由政府机关介入。
以上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四种常见的股东出资方式。不过,随着注册资本的改革,在注册公司时不要求一次性足额缴纳资本,实行认缴制,这些出资方式的应用频率逐渐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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